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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一文的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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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3-01
第7版()
专栏:

对《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一文的商榷
华南农学院农学系副主任 吴灼年
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研究所殷宏章副所长1960年6月1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一文,分析了农业生产中群体的结构和群体的发展特性,引起了农业科学工作者很大的兴趣。这是当前农业生产中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密植程度增大以后更显得重要了。殷宏章同志指出植物生理研究工作,必须冲破几方尺的“田间试验”园地,与生产实践紧密相结合,和摆脱过去仅以离体叶片或细胞为研究材料的局限性,要从群体观点出发来看问题。这个意思很好,但文章中一些有关群体概念的论点,仍有进一步展开讨论的必要。
作者根据水稻分蘖的消长过程,论述了群体的发展规律,认为:“植物的群体是一个很能自动调节的系统。稀植的田分蘖多,自行增加密度;过密的田,分蘖少,或通过分蘖死亡,自然稀疏下去;最后达到比较相近的密度。”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与事实不尽相符的。根据作者列举的试验结果看,就不能得出稀植和密植最后穗数比较相近的结论。早稻每亩插苗四十一万、八十万、一百九十万,抽穗时的密度为:六十六万、九十八万、一百三十八万;晚稻亩插苗数由三万到三十六万,最后穗数为十九万至三十四万。早稻穗数由六十六万到一百三十八万,晚稻由十九万到三十四万,都相差一倍或几乎一倍,怎能够说是相近的密度?每亩有效穗数由过去不足二十万增加到三、四十万,对当前的增产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什么看不到密植能增加有效穗数的事实,而一定要强调植物的自动调节作用,硬说稀植和密植的最后穗数会相近?
在水稻生育期间,单位面积的茎数无可否认是有一个消长过程的,但在密植情况下对单位面积有效穗数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植物的自动调节。就以作者的试验材料亦能充分说明这个问题。亩插三万苗依靠分蘖结果是十九万穗,亩插三十六万苗,由于技术跟不上,未能保持原有插植苗数,但仍达到三十四万穗,三十四万与十九万比较,还相差几乎一倍,显然穗数的提高,就是增加插植苗数的结果,绝非植物自动调节的恩赐。密植不仅已取得增加穗数和提高产量的效果,而且对于摆脱被动的农业生产状态,也起了一定的作用。稀植依靠分蘖,分蘖的产生与成活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环境条件所支配,难于保证稳定的有效穗数;合理密植依靠主穗,单位面积的有效穗数容易做到与指标相一致,这就为实现水稻生产计划化提供了很大可能性。作者没有从密植实践中看清这些更有意义的事实,反而把植物的自动调节看作是控制群体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样不仅没有阐明控制植物群体发展的规律,也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控制作物生长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还认为群体的发展是通过一种所谓“反馈”作用然后稳定下来的(水稻栽植后大量出现分蘖,使茎数“冲过”适宜的范围,再通过自然稀疏然后稳定下来)。我们认为仰赖这种反馈作用来控制密植的群体发展,是十分危险的。实践证明,密植分蘖多了,一旦出现早期封行,便会成为百病丛生的根源,只有从栽培技术上控制分蘖,防止早期封行,才是稳定密植群体发展,避免死苗的重要前提。密植要控制分蘖,稀植要促进分蘖,这是两者在栽培技术上根本不同的出发点,因此,必须明确,“反馈”现象是密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不是栽培技术上应该遵循的规律。
密植以后,为了控制植物群体的发展,水稻的分蘖应否加以控制和能否加以控制?作者认为分蘖与产量有很大关系,又说“要一定不分蘖,势必种得极密,使植株保持远远低于分蘖所需要的营养面积,结果必然会有大量的主茎死亡。”他肯定了:水稻分蘖习性是不可触犯的,不分蘖,主茎就不可能生育正常;非要采取高度密植的办法,就不可能控制分蘖。这些都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关于主茎与分蘖的相互关系,虽然根据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研究所用示踪原子研究证明,主茎与分蘖之间有营养物质的交流,分蘖对主茎的生长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仅仅凭此就把分蘖的好处加以绝对化也是片面的。应该看到分蘖对于个体生育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分蘖对于控制密植群体发展不利的一面。而且主茎在带分蘖的情况下,表现出生育良好,究竟是分蘖的功劳大,还是优越的个体生育条件作用大,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关于主穗优势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因此,现在就对分蘖的功或过作出结论还是过早的。
能否控制分蘖?水稻具有分蘖的习性,但分蘖不是不可触犯的。分蘖的发生与死亡、分蘖的多少与壮弱,都随着所处的环境条件而转移。分蘖所需要的生育条件与主茎有其一致性,也有其不完全相同的地方。主茎与分蘖所处的生育基础也不一样,限制了某方面的因子,对两者所引起的影响是不同的。农民掌握了这种规律,向来就同时采用着促进有效分蘖和抑制无效分蘖的技术来栽培水稻。密植程度提高后,采取调整插植规格、改进排灌技术、减少分蘖期氮肥施用量等措施,已取得控制分蘖的进一步效果。因此,不应以一种固定不变的观点来看水稻的分蘖习性。
作者怎样看密植问题?他认为种得极稀,使每株分蘖达到最高数量,就“总会有一部分植株未等到所有的分蘖全成长,就达到成熟,这样一定达不到最高密度,不能充分利用光能和地力。”按照这种看法,稀植的缺点只不过是无效分蘖率高,密植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如果能使稀植大大小小的分蘖全部来得及成熟,就算达到充分利用光能和地力的目的了。只是针对极稀植的无效分蘖率高来进行“密植”,实质上还是稀植,不过不是太稀而已。这个密植目的,和我们不满足于目前的生产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的密度,更充分的利用光能与地力,最大限度的发掘大自然的增产潜力,显然是不完全一致的。我们并不认为越密越好。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地区少插苗依靠分蘖,或是通过选用穗大粒重的良种,也能取得增产,但是历来稀植依靠分蘖的增产实效,就甚少能自动调节出三、四十万穗和千斤以上的产量。
群体的自动调节是作者的主要论点,许多错误看法都派生于此。这种论点对生产的影响是不利的。因为它不仅没有正确阐明群体的发展规律,为进一步合理密植提出有效措施,相反却模糊了密植的增产作用。当前生产上还未能充分发挥密植的增产潜力,这种论点没有起到促进生产的作用。
关于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统一关系问题,虽然作者提到“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改变群体必须通过改变个体来实现,但是要从整个群体的生产力为出发来改变个体的性能,使之符合群体要求。”但是文章内容和这个论点是不相一致的。作者根据某些密度增大,分蘖减少、每穗粒数减少、茎秆纤弱的事例,认为群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限制了栽培密度。密度增大以后,分蘖减少,如果单从个体出发来看问题,群体与个体是存在着矛盾的,但是从群体观点出发,又应该看到两者的统一关系。稀植应该有与稀植群体结构相适应的个体性态;密植同样应该有与密植群体结构相适应的个体性态,以稀植的个体性态来要求密植的个体性态,正如以稀植的群体结构套用到密植去,同样都是错误的。稀植的个体没有分蘖,就不能保证足够的绿叶面来充分利用光能和增加穗数,但分蘖对于控制密植的群体发展,却是一种不利的性状。所以把分蘖的有或无、多或少,看成是绝对的好事或绝对的坏事,都是片面的。只看到群体与个体的矛盾一面,没有看到两者的统一的一面,这显然还是以个体观点来看群体问题,并把个体分蘖性状看成永远不可控制的。
穗数增多粒数减少的现象也是存在的。但是,如果从群体观点出发,首先要看单位面积内的总粒数、总产量,单把一个穗的性状孤立起来研究是没有作用的。粒数减少的比率小于穗数增加的比率,总粒数增加了,仍然达到增产的目的。这不仅已为许多密植高产田的实践所证明,而且从作者的试验材料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亩插十五万苗到五十万苗,有效穗数由十九万至三十九万,每穗总粒数由七十三粒到四十四粒,空瘪率由12%到26%,个体性状的“劣变”程度可算是显著得很,但这有什么不好?按后者的穗数和充实粒数伸算,亩产量为六百三十四斤,前者的伸算亩产量为六百一十斤,不是得到了增产吗?而且粒数降低到如此程度,还和栽培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个体的生产力还可以不断提高,这是作者也承认的。但为何不强调其长而夸大其短?这就不是真正从群体观点出发来研究问题。我们认为穗数增加的比率大,粒数减少的比率小,总粒数增加,产量提高,这正是有利于生产的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的统一。
同时每穗平均粒数减少的原因何在,还须加以具体分析,不能单凭表面现象就完全归咎于穗数与粒数的矛盾。在相同的栽培条件下,插植密度由十五万苗到五十万苗,两者个体数相差两倍多;同时稀植要求促进分蘖,密植要求培育主茎,栽培出发不同,则插植规格、土壤条件、施肥排灌及各项管理技术都应有所不同,以一种栽培方法显然不可能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如果凭这种试验结果就肯定穗数与粒数有不可克服的矛盾,是不妥当的。几年来各地探索密植增产技术,已创造了不少经验。如广东省台山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59年晚季,为了提高水稻密植生育后期的光能利用,前期用6×4(8)规格,至分蘖后期再把四寸的一行植株,移到六寸的科间,变为8×3,通过人工调整,改善了后期群体的透光条件,结果比对照区增加了六万有效穗,每穗平均粒数增加十粒,千粒重增加一点二克。说明密植不单是一个密度问题,必须相应的改进整套栽培技术,才可能充分发挥其最大的增产作用。
通过生产上的调查对比,将能更正确看清穗数与粒数的关系。在生产中穗数增多,粒数减少,和穗数增多,粒数并不减少或甚至增加的事例都是存在的。说明如果栽培技术合理,密度虽然提高,粒数也有可能不减少或增多。在一定密度水平下,密植还不是粒数减少的主要原因,许多就是由于土、肥、水、种和插植规格——群体结构配合不上密植的要求,加剧了外界环境与作物生育特性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因此,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改进栽培技术,而不是从密植的方向退回去。
综上所述,殷宏章同志在《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一文中,虽然系统的论述了群体概念的有关问题,对大家有一定启发,但有许多地方只是抽象的肯定了要从群体观点出发来研究农业生产问题,而不论对于群体发展问题,对于穗数与粒数的关系,对于主茎与分蘖的关系,都是从个体着眼来看问题的。因此,就不可能阐明正确的群体概念和论证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统一关系。他以一种固定不变的观点来看个体的性状,亦必然把密植的一切看成都是坏的,一无是处的。在“自动调节”的错误论点指导下,就不能不引导到宁稀勿密的结论。为求对群体概念能获得一个正确的认识,特提出浅见,不正确的地方,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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