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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成立供销总社 与河北供销社建立换货关系曾以粮食换回洋布苇席等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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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02
第4版()
专栏:经济新闻

  绥远成立供销总社
 与河北供销社建立换货关系曾以粮食换回洋布苇席等物
【绥远电】为开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工农业生产,减除商人中间剥削,提高农民购买力以及加强城乡物资交流,绥远省人民政府特于八月二十三日决定成立绥远省供销合作总社,由宋丕显、郑延烈分任正副主任。该社成立次日(八月二十四日)即与国营绥远粮食专业分公司订立布粮交换合同,其中规定:(一)绥远粮食专业分公司以冀南土布十万匹(每匹以四十六方尺计算),换绥远省供销合作总社纯小麦六百万斤(以每匹土布换小麦六十斤计算);(二)如双方数量不足时,粮食分公司可以冀西、冀中土布补足之,但得以当时当地各种不同价格折合计算。同时对于换粮、换布地点以及如何运输等都有具体规定。此外,该社为解决绥远农民穿衣、铺席困难,于八月二十六日,除用现款从河北购买回土布二万匹外,并与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建立了物资交流关系,以粮食三百万斤交换了洋布八千三百匹。同日,又用粮食二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七斤换了河北苇席七千三百零六张。该供销合作总社订于九月一日假前绥远贸易公司丰镇门市部地址正式开张,劳动人民每人交五斤小米即可成为社员,入社后照章享受优待。各县供销合作社亦于九月一日正式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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