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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还兴业烟草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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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2
第2版()
专栏:

  贯彻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还兴业烟草公司
【徐州讯】因原主逃亡由徐州人民政府代管之兴业烟草公司,经查明确系私人资本,已于八月二十六日由人民政府代表与资方代表签订交接方案,并于九月三日正式发还完毕。该公司原系日寇所建筑之东亚烟草公司。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国民党接收,卖与该公司经理宓绳武。厂内有卷烟机十五部,切烟机六部,磨刀机两部,干燥、干冷、加香压硬等机各一部,另有旋床二部,刨床、钻床各一部,水泵一个,锅炉两部,厂房一百五十七间,地基二十一亩。蒋匪统治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商品倾销,美货充斥市场,官僚资本操纵垄断,致使该厂当时仅能开动卷烟机四部,用二百七十名职工勉强支持。去年十二月,徐州临近解放时,因该厂主持人不了解我党保护工商业发展生产政策,遂逃往上海,且厂中无档案可查,资本性质模糊,股东情况不明。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照顾工人生活,即予接管开工生产。代管之初,厂内之房屋只有几间可以勉强住用,其余一百五十余间,大部破漏。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始大致修好。工人们在工作之余,并大修了一、二号卷烟机,及以前不能用的机器四部(原十五部仅四部能用),还修理了已经倒塌的锅炉风道,建筑了仓房,使厂内面目焕然一新。工人们在政治上获得了主人翁的地位,参加了工厂的管理工作,今年五月,为响应人民政府号召,开展生产立功运动,全厂工人在工会会员、青年团员、生产积极分子的带头率领下,热情生产,每部卷烟机每日产烟一千七百十二条,较解放前增产百分之五十,产品在市场获得良好信誉。
上海解放以后,该公司负责人亲身体会到人民政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经理宓绳武及厂长张惠元等即返回徐州,要求人民政府发还该厂,经过市人民政府详细调查后,认为该厂确系私人资本,即决定于七月底发还。这一决定,曾引起工人的种种顾虑,他们怕资本家减人,不让学习,减低工资。经过该厂干部近一月的解释、教育,始安定了工人的情绪。八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和兴业公司经理开始进行磋商。商谈之初,资方还有疑惑,认为政府不会诚意发还,发还亦怕有过高条件,曾提出把厂子卖给政府。经过政府代表再三解释,资方顾虑终告减除。在四次商讨以后,于八月二十六日在交接方案上签字。当日进行交接。交接方案中规定:
(一)交接前徐州烟厂所交纳的房捐应由兴业公司负责;(二)在代管期间山东公司新建之仓库地基原属兴业公司,现双方同意由山东公司出价收购;(三)山东公司在代管时动用兴业烟厂之装璜纸、现金等作价,以小麦折实发还,款在结清帐目后即行付给;(四)三十七年十二月份山东公司奉命加发之年关双薪及津贴粮概由兴业公司负责;(五)代管期间之修缮、设置,凡山东公司所不能带走者,由兴业公司出价收购,原有一切物资一概发还兴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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