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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席批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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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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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主席批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新华社3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在1961年8月30日批准了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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