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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人民议院通过普遍征兵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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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2-01
第3版()
专栏:

  德人民议院通过普遍征兵法
新华社柏林电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1月24日通过了普遍征兵法。根据这项新法律,凡十八岁到二十六岁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青年将应征服十八个月的基本兵役,已经服役或尚未服役的五十岁以下应服兵役的人以及年龄未满六十岁的军官有义务应征为国防后备人员。
普遍征兵法对共和国公民服现行兵役和预备兵役作了详细的规定。这项新法律说:“实行普遍征兵法,是为了履行保卫祖国和劳动人民的成果的光荣义务,是符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公民的意愿和决心的”。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防部长霍夫曼大将在人民议院会议上讲话时介绍了普遍征兵法。他指出,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普遍征兵仅仅是考虑到由于西德帝国主义的行动所引起的形势,即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德国和两支军队的存在。他说,西德军队是以普遍征兵为基础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有权、而且有义务在同样的基础上组织自己的军队。
霍夫曼强调说,维护自己主权和领土的不可侵犯性的责任,履行华沙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和为缔结对德和约创造军事条件的责任,要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普遍征兵。
霍夫曼大将还说,只要在西德有希特勒的将军们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军队存在,为了全体德国人民的利益,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便有责任加强它的防御力量,他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政治、经济和防御措施,来支持它进行的争取通过缔结对德和约来消除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残迹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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