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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新农业税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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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4
第1版()
专栏:社论

  贯彻执行新农业税则
抗日战争时期,我华北区实行了合理负担统一累进税,这是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钱多多出,钱少少出,无钱不出的方针提出的;这在削弱封建、鼓励农民生产、发挥农民参战积极性,并团结各阶层抗日,以保障抗日供给上,起过很大的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土地改革后,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废除,农民得到了大体平均的土地,今后要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开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如再实行统一累进税,就将影响与限制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为累进的负担已不是加在地主旧富农身上,而将加在勤劳致富的农民身上。为适应这种新的农村经济情况,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废除累进的农业税暂行税则;这个税则,是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有免税点的比例负担制;当土地产量自报评议真实的时候,又是固定负担量的纳税制;这个税则规定每产一石谷,折一个标准亩,扣除免税点后,便是计算负担的负担亩,办法简易,人人可懂。这就是告诉农民,农业负担,是按土地常年应产量征税,多加工,多施肥,改良土质,选用优良品种,因而增加产量者,增加的产量是不负担的;这就是告诉农民,谁勤劳,谁增产,谁就能发家致富,征税是有一定数量的限制的;这就是告诉农民,种棉花、种花生、大麻等等利润大的经济作物,也和种植一般谷物一样计算负担,并不因利润大而增加负担;这就是告诉农民,一切偷懒,不劳动怠于耕作的懒汉,也须按评议产量一样负担,不能在税率上钻空子;税率只对劳力缺乏生活困难的军工烈属、鳏寡孤独给予一定的照顾。
必须承认,目前农民负担是不轻的:在整个税收上,农民负担,还是占极大的比重。这是由于敌人虽然已经溃败,但还未到最后消灭,我们必须继续作战,华北全区解放后,我们还必须支援全国的人民解放战争,直至敌人完全被消灭为止。因此负担一时还不可能减轻。另外,因军事的胜利,许多大中城市获得解放,今后供给城市居民食粮及恢复工业所必须的原料,给解放区农村又带来了新的任务;同时农村亦需要城市供给大量工业品,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我们只有大力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从现有基础上把生产提高一寸,才能使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才能解决胜利途径中所遇到的困难。太行黎城仁庄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冬季生产,有大车跑运输的已赚米一万一千斤,硝纺赚到米四千斤,其他副业生产也赚不少,估计一个月工夫即可将每家全年所交的公粮都赚回来。群众已从实际经验中体会到要想减轻负担,必须努力生产。
同时,也只有发展生产,才能保障供给,单纯从财政观点出发,不顾人民负担能力,不扶植人民生产是错误的,同样,不顾战争与建设需要,单纯地强调施行“仁政”,也是和人民远大的利益相违背的;因为蒋匪统治不打倒,解放战争不能彻底胜利,这种“仁政”只是对敌人有利。
新农业税则的基本精神,就是发展生产、保证供给。新税则的废除累进以及其他许多具体规定,都是为了鼓励农民积极生产、劳动致富,使因土地改革而解放了的农村生产力能够顺利地获得充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现有基础上将农业生产提高一寸,以利于更有效地支援全国人民解放战争。我们必须掌握新农业税则的这个精神。同时在贯彻执行新税则时,还必须做好评定产量工作。几年来,由于战争关系,我区未能进行普遍的勘查土地,评议产量,再加某些农民或干部的自私本位,在产量登记上有极大的悬殊、不平衡。有些地区登记产量低于应产量百分之二十以上,有些地区和地块,又因为过去挤分数,挤封建,登记产量高于应产量,特别是产量评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年景计算也不一致,造成了负担上的畸轻畸重。根据各地秋征反映:重的有占农业收入百分之三、四十的,轻的则只占百分之七、八到十四、五。这种不公、不合理现象如不解决,新农业税则精神即无法贯彻。因此,今年工作日程上,我们必须用一定的力量去做好评产工作。
如果我们今年在征收时能把评产工作做好,并结合征收,在群众中深入宣传新税则的精神,进行组织起来的生产教育,从各方面开展生产运动,那末,今年就有可能在全区增产八亿到十亿斤粮食,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农民的财富,相对的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保证了城市食粮与工业原料的供给,又给恢复城市工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是我华北党政领导机关与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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