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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行署指示所属 普设县农业推广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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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4
第2版()
专栏:

  冀中行署指示所属
 普设县农业推广场
【冀中电】冀中行政公署为了开展农场技术的改良运动,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普遍设立县农业推广场。为此,已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对各个专署、县发出指令,规定:推广场的规模,大县土地一顷以上,干部八、工人五、耕畜三;中等县土地八十亩以上,干部七、工人四、耕畜三;小县土地五十亩以上,干部六、工人三、耕畜二。为从长期建设事业着想,土地尽量要求集中,一则为了便于经营,二则为长期建设打基础。干部条件,要有相当文化程度基础。因此,除主要干部外,可动员一批师范、高小学生,或在乡知识分子,以便深造和培养成专门科学技术干部。根据上述原则,未设推广场的县份,应即在结束土改期间将土地房舍找妥;原来有推广场的县份,土地少、房舍尚未固定或不能使用的,也要在结束土改期间很快解决。干部问题,应即着手调整与物色。为了使明春能按期进行工作,各县应紧紧掌握农业季节性,很快完成准备,具体设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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