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5阅读
  • 0回复

防止车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1
第2版()
专栏:街头巡礼

  防止车祸!
本报记者
北平解放已经两月,过去那种交通混乱的情形,已经逐渐改善了。但是,还有一些不良的现象,应该迅速纠正。例如汽车超速度地急驰或超越行驶,三轮车在马路上随意并行前进,等候电车的乘客散乱的聚集在马路中心,有些地方摊贩将人行道全部侵占,甚至一直摆到马路上;行人多走马路两侧的慢车道,慢车被挤入马路中央的快车道,因此,车祸就常常发生了。在二月里的二十八天中,仅电车就发生车祸二十九次,三月一日至十九日,全市发生较大车祸(伤人或毁车)达二十起,这个数字虽比北平解放前减少了许多许多,但是,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行人的安全,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十分注意的。
据人民市政府公用局统计,现在全市汽车共三○三八辆,比民国三十六年的一一一九辆增加了一倍多,三轮车二四四二六辆,比三十六年的一八九七五辆增了五千多辆,自行车一七七四九六辆,比三十六年的一四一七四三辆增加了三万六千辆(以上数字不包括军车和若干尚未登记的车辆)。这些车辆放在四十里方圆、二百万人口的北平城内,假如对交通管制得更好一些,是不致发生混乱现象的。那么,这些车祸为什么发生的呢?据记者从警备司令部、公安局、电车公司、交通警察、汽车司机、三轮车夫等各方面了解,约有以下这些原因:(一)许多汽车司机的政治教育不够,某些军车司机开车时漫不经心,且有不服从交通指挥的现象。有些新解放的军车司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不管一切的恶习,尚未完全改掉。极少数解放后新入城的司机,还不明了城内交通规章和城内各处的地理,以致较易发生车祸。(二)有些三轮车夫误解了解放的意义,以为北平既已解放,汽车不敢碰,警察不能管,因而走到马路中央,不躲汽车。(三)有些市民行动,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摊贩把小摊摆到马路上,也不听约束。(四)若干交通警察情绪旷勤空岗,不敢积极指挥军车。(五)个别冲要地方,交通标帜缺乏。(六)电车乘客有时逾额,司机被挤得不能自由开车。(七)解放后各地车辆往来频繁,有的未领牌照号码,肇祸后如果逃逸,便无从查缉,司机减少了责任感。(八)车辆种类过多,速度相差悬殊,快车必须超越行驶。(九)一部分商车为了赚钱,把设备不全的汽车也开出营业。(十)不少三轮车、自行车控制设备(闸)不够。(十一)有些大街道路坑坎,快车、慢车都挤在中间的平坦道上行驶。(十二)有些车辆夜间行驶不燃灯。
针对以上这些原因,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记者谨综合成下列数端,提供有关方面参考:(一)对交通警察、汽车电车司机、三轮车夫、自行车骑用者、大车夫和一般市民加强教育,使他们认识严肃交通秩序,是繁荣城市,加强效率,保障路人安全的极重要的措施。交通警察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指挥必须明确。各型车辆通过街口时,应按交通规则放车。在红绿灯失灵时,车马行人,因错视目标,尤易发生事故,交通警察应特别注意。汽车司机开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超越前车时,应先鸣笛警告,并保持一定距离,自左侧抢行。入街口应注意指挥灯,鸣笛缓行,肇事后立即停车查看,不应畏罪潜逃。电车司机应切实遵守交通规章,行经交叉路口及繁华地带时,应注意抬头看线,低头看道,左右看行人,错车时应紧闸踏铃,以防行人车辆横穿轨道。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大车应行走马路右侧,不得在马路中心并列前进。行人必须走便道,横穿马路,要按照横穿道线行走。(二)由有关机关组成统一整理交通机构,征询各方意见,订定切合实际的交通规章,加强宣传彻底执行。违反规章者劝告或处罚。(三)速办各种车辆登记,颁发牌照。(四)加强交通警察责任心和权限,对任何车辆,均应依法处理。(五)随时检查车辆之控制设备,严格考试汽车司机,三轮车夫领牌照时也应加以试验。(六)电车机件不若汽车灵敏,汽车超越电车时须在十公尺以外,再变换方向。与电车并行,应保持一公尺间隔。(七)整理摊贩,使整齐排列,马路上绝对禁摆浮摊,各商店门前不得堆置大件货物。(八)规划指定停车处,空车不得在马路上徘徊,电车站附近禁止停放三轮车、人力车。电车乘客应在不妨害交通地点,排队等候,鱼贯上车。(九)电车司机开车处应与乘客车厢隔开。(十)多修交通警岗台,整修马路,整理交通标帜及红绿指挥灯。(十一)冲要街道多设交通警(鲜鱼口至珠市口街道繁华,车辆混乱,却无一交通警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