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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地主成份 本人出卖劳力满一年者即算工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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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1
第4版()
专栏:社会服务

  家庭是地主成份
 本人出卖劳力满一年者即算工人
编辑同志
我家居乡村,家有一顷多地,全家不劳动,雇有二个雇工,出租三十多亩地,依靠剥削生活。我因对婚姻不满,逃出家庭,参加到一个铁工厂当工人,已有三年多了。北平未解放前,听人传说,只要吃过剥削饭的,一律被清算斗争,那时我心想,北平可别解放。现在已解放数月,但也听不到我被清算的消息,同志们见了我都很和气,我心里老是胆虚,象我这个情形,该如何处理,求您解答。
     朱易岭易岭先生:
根据你所谈情况,依据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任弼时同志报告,答复如下:在文件中说:地主或富农家中,在解放前出卖劳动力已满一年者,应承认其为工人成份,本人及其妻子照工人待遇。家中其他人应仍为地主或富农,不得享受工人权利。所以你这种胆虚是不必要的。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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