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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公营商店与卅八私营纱厂订立供纱交布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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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1
第2版()
专栏:

  晋中公营商店与卅八私营纱厂订立供纱交布合同
【晋中电】太原市贸易公司同太商店,为提高私营棉织业产品质量,特与榆次私营棉织工厂订立供纱交布加工合同。近来晋中各地私营棉织业,单纯追逐利润,产品质量极坏,销路滞塞,影响工业发展与工人生活。同太商店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首与榆次棉织业公会于本月十五日订立供纱交布合同:规定每匹布浆重量不得超过一斤;每匹布长须十一丈(市尺,下同)、宽二尺六寸、重十一斤四两;密度每二分布眼须有经线十四根纬线十二根等,符合标准者予以奖励,不合者不收。凡违犯或有意破坏此合同者,由贸易公司、棉织业公会协同政府酌情予以处分或令其停业(编者按:如违背合同,可以协同政府依法使之履行合同规定,不必在合同上规定“处分”或“停业”)。现榆次已有金成、晋益、合成等近二十家私营棉织业工厂与同太商店订立如上合同。同太商店并指示其各分店,根据此原则按各地具体情况与各地棉织业工厂订立合同。现贸易公司太谷、鸿太商店已与六家私营棉织业工厂订立合同;贸易公司平遥丰华茂商店,也与八家私营棉织业工厂订立合同。目前各订立合同之私营工厂的工人,均积极督促其厂方实现此合同,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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