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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专区损失物资事件 河南省府深入检查 分别处分各当事人员并作自我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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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1
第2版()
专栏:

  许昌专区损失物资事件
 河南省府深入检查
分别处分各当事人员并作自我检讨
【新华社北京二十八日电】河南省许昌专区若干公营企业,由于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不足,于今年夏季损失大量物资,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实地调查后,已于上月处理。许昌专区今夏共发生损失大量物资事件三起:(一)六月底,京汉路许昌、长葛、漯河、临颍四站集中米麦一千三百余万斤待运,因火车误点,粮食铺盖保管不好,致天雨后有六十余万斤粮食被浸水中。幸经专署动员干部民工迅速检查、翻晒后分别入库、南运、贷出、发卖,才使损失减到折合小麦二万余斤。(二)公营泰丰烟草公司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六月,共在许昌购有烟叶三万余包,约八百余万斤。因公司缺管仓库设备,此项烟叶分散由二十三家私营烟行代为保存,其中大多系露天存放。七月三日大雨后,有二十一家私营烟行所存烟包被淹,致损失烟叶十一万余斤,加上事后修包、翻包、回炕等费用,共折小麦二十九万七千余斤。(三)许昌贸易公司亦因无仓库设备,所有粮食、烟叶以至食盐、棉花均托各私营粮行、烟行露天代存,大雨后,被淹食盐一万一千余斤,烟叶六千五百余斤,屋内存放的纸张、香烟亦因屋漏等原因被浸一部,损失共合小麦三万二千余斤。以上三项损失,按当时市价折成小麦,共达三十五万余斤之巨。河南省人民政府在派员赴许昌专区详细调查后,特于上月发出通报,说明此次各单位损失物资的经过,检讨损失的原因,并公布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的处分。通报指出:此次大量物资遭受损失,其原因为各级领导机关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领导方法,缺乏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不懂得仓库建设的重要及缺乏保管物资的知识。通报说,对于泰丰公司的烟叶保管问题,省府未能积极帮助贸易总公司了解情况,争取早日修建仓库,雨季迫近时又未考虑其他预防办法;对于漯河等车站所存军粮,虽经专署数度请示,省府未能及时作出预防意外情况发生的措施,只是依赖后勤部调车,事后又未及时派人前往彻底处理。这些都是省府领导上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的具体表现。其次,各站粮食虽按时集中,但各方面配合不灵,车运屡次误时,这说明各方面工作的组织和配合,尤其是对近代交通工具的使用度还缺乏经验。至于遭受损失的各单位,如能十分重视国家财产,事先详细估计情况,克服各种困难,尽量利用一切条件保管物资,事后立即检查处理,这些损失也能避免或者减轻。通报指出,今后各地应加速修建已经批准的仓库,各级政府应保证秋粮屯入新仓,农村仓库应马上普遍检查、修补。各地应总结仓库保管经验并予推广,力求今后不再遭受损失或尽量减少损失。通报说,省府根据对求此次物资损失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省府、省贸易公司平时疏于检点,应作检讨,并请示上级政府处分;泰丰公司监委刘柳舟、经理段章,分别予以记过、批评的处分;许昌贸易公司经理郭祥林予批评处分;许昌专署粮库因事先报告、事后处理及时、免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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