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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织染业 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具体规定资方解雇职工条件、女工分娩假期、职工文教费等合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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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1
第2版()
专栏:

  京市织染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具体规定资方解雇职工条件、女工分娩假
期、职工文教费等合理办法。
【北京讯】本市劳动局于十一月二十五日正式批准北京市织染业劳资集体合同。合同的签字和批准大会,在市商会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除劳资双方代表和该业工会,同业公会的代表百余人之外,中央劳动部,市总工会筹委会,工商业联合会筹委会,市工业局等机关团体都派有代表参加。会上,首先宣读了合同的全文,劳资双方代表一致地鼓掌通过,并依次在合同上签字。劳动局马光斗副局长代表人民政府当场宣布正式批准之后,并在致词中着重指出:这个合同较以前已经签订的四集体合同进了一步,他比较更具体地规定了资方解雇职工的条件,女工在产前产后的假期,及职工文教费等,尤其是采取了计件累进工资制,这对今后的生产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他希望双方在这个劳资两利具体化的基础上,互尊互让发展生产。劳方代表郭景岩,资方代表万敬书等五人,相继在会上讲了话,都一致保证切实执行合同的规定,把生产搞好;全场并在散会时热烈鼓掌向政府表示敬意。京市织染业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曾经历多种阻挠和困难。在今年六月间,劳资双方即开始酝酿,草拟合同原稿,经多次的协商讨论,一再修正,到八月间才获致协议。但后因资方内部发生矛盾,以致合同中的部分协议遭受推翻。到十月间资方因迫切需要,又自动向劳动局要求,按原协议进行签订。资方的首席代表万敬书并在劳资代表大会上作了检讨,承认应负延误签订合同的责任。劳动局在详尽的研究了合同的内容之后,向劳资双方提出一些重要的修正意见,如解雇问题的具体规定;把最高工资另订为最低工资;并建议将累进的工资表改作附件,以照顾大小各厂不同的情况等等。经详加说明后,劳资双方都表示:“这对生产有好处”而一致接受。
这是京市第五个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此外,京市的窑业、浴堂及手工造纸业,已先后成立临时集体协议,并将根据各业的需要,进行签订正式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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