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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统一全国税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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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1
第5版()
专栏:

  逐步统一全国税政
贺笠
此次首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人民的首都——北京开幕,对新中国的税政建设具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全国人民都希望逐步地有效地迅速将全国税政统一起来,以利于保障革命战争胜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解放区的人民税收工作,在八年抗日战争及三年来的解放战争中具有很大成绩。因为当时我们是处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加上敌人的分割摧残,农民的经济生活遭到极大的破坏,虽历经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但由于农民的生产水平向来低下生活仍不免于困难。就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解放区的全体人民、行政干部及税务工作同志,终于保障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并使政府的财政能有一定力量举办各种事业,帮助人民进行各种生产建设。我们各解放区过去税收工作的功绩与今天全国革命战争的胜利是分不开的。
但是正因为我们的税收工作过去是在被割裂的游击环境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就不可免地要带着很大的地域性,无论在税收行政、税法、税率及征税手续等方面,都不能不按照当时当地的具体环境、特性和自己的经验来处理一个地方的税收工作。当时各解放区,这种按照自己地方的不同的情形而独立解决问题是应当的,无可厚非的。但是到了今天,全国大部地区已经解放,敌人仅有西南和台湾一小部地区也不久即将解放,过去敌人分割的局面已不存在了,全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地区的措施或变动往往影响全国。在此全国一切事业都在趋向集中和统一的形势下,税收工作亦如其他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直接联系的纽带之一,因而它更必须力求统一,以与人民求得更好的团结。因此,我们希望各税收机关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尤应注意批判地吸取过去的经验,而不应拘泥于过去的经验,我们今天事事都要有国家观念,那怕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均必须从全国出发,亦即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才能使全国的税收工作趋于合理健全。
过去税政之不统一,不仅解放区如此,即在中国统治二十余年的国民党匪帮,亦无真正统一的规模。他们为了压榨人民,课税之多,不胜枚举。特别地方税更是五花八门,一日数税。即以北京而论,在直接、货物、地方三种税收系统之下,苛杂达三十余种。正如当时人民所流行的讽刺语:“国民党万税”。加之帝国主义在中国征收的变相税法,上海一地的规费即达三百余种。解放以后,各地苛捐杂税大部废除。但由于我们对大城市及新解放区情况了解不够,不能不在某些税收上暂时沿用旧制。今天全国大部地区均已安定,我们对这些税制亟须加以整理改革,以适合于广大人民的要求。
全国税政的统一工作,在今天是一件相当繁杂的事情,它所需要统一的方面是很多的,兹特举其大者,说明如下:
首先必须使城市税收与农村税收逐渐达到平衡合理。过去因为解放区是在农村,人民解放战争全靠农民支持,农民不但要出钱,还要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负担是很重的。直到今日农民的负担比重还超过工商业税。农民由于生产力的低下,收入甚少,而负担率据去年统计,占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而工商业收入一般均超过农民好多倍,而其负担率则只占其纯收入百分之四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以至有些城市税入尚不能自给。因此今后的统一工作,必须使城乡税负上达到平衡合理。这就是说,今后应提高工商税的比率,使工农业都有平衡发展的机会。为了国家建设,今天工商界对此应是义不容辞。只有国家经济繁荣,物价平衡,农业生产兴旺,工业生产才有充足的原料和市场,商业也才能得到正常的流转,于工农商均有好处。
其次,健全税收制度。各种税收的厘订与统一,实为开辟税源的重要步骤,这是关系财政收的重要问题。由于我们今天一切都在草创,缺乏统计调查,许多应征的税源我们还未发现,即已发现我们也还来不及订出适当的税目,如象我们今天只有海关收税,而陆地上与苏联、蒙古、印度、越南、缅甸诸国边境,都还未订出税收制度。又如关于水产,我们只规定海产税而内河淡水产也尚未订出税收办法,诸如此类,我们均应多加调查,详细确定税目。只有把各种税源都开辟出来,从整理中增加税收,才能求得财源充足,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再次是税率,今天在许多货物的税收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面粉而论,东北解放区的税率规定为百分之八,其他上解放区的税率则为百分之二.五○,这样就影响到各地面粉事业价格的高低,影响东北面粉事业。如果我们把各地的税率统一起来,就可使它们的发展得到平衡。各种工业产品在其生产出来以后,只应统一征税一次,不应再有所谓“单行办法”,重复征收的现象,有碍于生产及交换的发展,比如东北的木料在东北征税之后,运到华北或其他地区,那就是检查漏税和补税问题,而不应再征。
征税的手续也须力求简化与统一。这一问题虽属一技术问题,但如果不求得一致,那也会影响到商品的畅销。如有些地区至今仍在改用伪税票。当然,在我们刚接管一个地区的开始,由于各方条件的限制,这种变通办法是可以采用的。但是由于其他先解放的地区早已废除了伪税票而自制了新税票,所以在检查方面即有真伪难辨之苦,而商贩亦不免有受稽延之烦,因此今后对于票照、检验……均应有统一的规定,以利内外的交流。
机构的统一亦为此次会议应解决的问题之一,税收系统应尽量使其一元化,裁撤骈枝,加强内部分工,使责任界限分明,并依照财政体制,确定税款分配原则。至于人员的编制调整,应以精简为原则,做到用人少,做事多。
在这统一运动中,基本关键在于思想与立法的统一。以上所谈各种不统一的现象,除客观原因外,思想的不统一亦为重要原因之一。税收思想的偏差:一是片面的“仁政”观点。在过去反动统治时代,我们许多同志都反对过苛捐税,因而有的人不管国家需要如何,一味主张轻税。自然,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对人民的税收是不应过重的,实际上我们今天比国民党匪帮那种毁灭性的杀鸡取卵的税收政策,不知要轻多少倍。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我们今天还是在战争时期,一切生产建设正待开始,如果没有充分的供给,就不能取得胜利,也不能完成建设,就说仁政吧:如果人民不能得到解放,不能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水平,那算什么仁政呢?因此,不管在人民当中或干部当中,都必须端正这种思想,一方要积极输将,一面要做好税收工作。另一种错误思想,是不管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单纯财政观点。他们只知道取给于民,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不管这种税收是否合理,是否与四面八方的总路线总政策相符合,以致影响生产。加上地方主义的残余思想作崇,考虑问题多从局部出发,缺乏整体观念,这都会妨碍财政工作正确的发展,必须加以肃清。
思想的端正还不是问题的全部的解决,在思想自觉的基础上还必须有法律来保证。因此必须定出统一法规,使大家有所准绳。今后凡有关全国性的税务及专卖法令条例,均应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公布实行,各地对中央颁布之条例均应切实遵守。如有意见,除一面遵照执行外,一面呈请中央考虑修改。在中央未修改前不得擅自修改或借口特殊不予执行。任何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均不能容许。
为克服税务工作中的盲目性,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从群众的实际生产状况与负担能力出发,只有有了深入调查,才能作出正确计算,这样才不致使群众负担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国家财政收入也才能达到精确的预决算,平衡收支。
税政的统一,今天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切望这次会议能得到适当的解决。当然,由于今天全国还未完全统一,一切都在草创,对于人民的财富,也不可能有全面的精确的统计,这次税政的统一工作,尚不能把一切问题都统一起来,但许多基本的法例规章大体可以确定。今后的一年是整理全国税政的一年,只要我们大家认识一致,共同努力,定会胜利地、稳步地使税政迈向统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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