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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谢觉哉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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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01
第3版()
专栏: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谢觉哉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说,一九五九年以来,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奋发图强,自力更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在这个时期内,我国的社会治安情况很好,刑事案件总的是一个下降趋势。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比以前任何一年都要少得多。这说明,我国人民的政治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更加巩固了。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在党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协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了坚决的斗争,打退了敌人的进攻。同时,审理了大批民事案件,解决了人民内部纠纷,加强了人民群众的内部团结。
报告指出,总的说来,我们完成了这个时期的审判任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在党的领导下,依靠革命人民群众,向反对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反动势力、犯罪分子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路线,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方向。由于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十分巩固,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教育下,有很高的阶级觉悟,有丰富的阶级斗争经验,对一些不是非捕不可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发动群众,斗倒制服以后,依靠群众就地监督、教育、改造。
在依靠群众实行专政这一根本路线的指导下,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把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群众斗争结合起来。实践证明,采用专门机关和群众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加有效地惩办少数、改造多数,可以更有效地减少犯罪、预防犯罪。
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是最尖锐的阶级斗争。对一切现行犯必须打的狠,打的准,打的及时。要作到这点,光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彻底揭露他们的反动本质,把他们斗倒制服。对其中罪恶大,又不悔改,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法办的,必须坚决及时地逮捕审判,给以应有的惩罚。必要时还可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处理,用以震慑敌人,支持群众的斗争积极性。不惩办这些人,或者是惩办的不严、不及时,都不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打击现行破坏,必须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要坚决贯彻首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以分化瓦解敌人。
三、由于阶级斗争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善于透过现象认清本质,这样才能正确地区分矛盾的性质。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根本方法是,依靠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倾听革命人民的意见。敌人所搞的各种各样的破坏,都是逃避不了人民的锐敏眼光的。
四、处理民事案件,必须具有坚强的阶级观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指示的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方针。
民事案件,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有些也隐藏着敌我性质的矛盾。审判人员必须有坚定的阶级立场,明确的阶级观点,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分清问题的性质。那种认为民事案件中没有阶级斗争的观点,是错误的。
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方面,比较普遍地建立和健全了人民法庭,广泛地运用了调解委员会,使人民法庭和调解委员会成为法院依靠群众处理民事案件的有力助手,并且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审判人员,一般都做到了有计划地携卷下乡、下厂,调查研究,就地征求群众意见,处理案件,得到群众的颂扬。调解人员,在当地党的领导下,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指导帮助下,进行了大量的有效的工作。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和互相帮助解决问题的一种良好形式。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还有相当数量的调解组织不健全,今后必须加以整顿。
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来核对案情,是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毛主席指示我们: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口供都必须经过查对。这些指示,高度概括了我国审判工作的经验,成为我们一贯遵循的审判原则。
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查清事实,确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罪责,往往采取伪装、捏造事实,甚至嫁祸于人等办法来转移目标,隐蔽真象;有些民事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讼诉的目的,常常歪曲事实,提供假证。如果审判人员偏听偏信,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为此,认定案件,必须把主要事实搞确凿。凡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重要证据,都要注意搜集,并且要经过鉴别和切实查对,在完全核实以后才能认定。查对、核实证据材料,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报告说,在这个时期中,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是我们认识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对于阶级斗争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估计不足。有些法院的领导人没有深入基层蹲点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以一些旧的框框束缚生动的斗争,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
报告最后说,现在,伟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潮正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和发展。我们必须继续采取坚定的立场和明确的态度,坚决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进一步依靠革命人民群众,依靠群众办案,更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这一专政的工具的威力,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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