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阅读
  • 0回复

树海 介绍东北林业资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02
第3版(地理知识)
专栏:

  树海
介绍东北林业资源
“树海”,这是古时通古斯民族对我们东北的称呼。从这两个字,我们便可知道东北的大森林是怎样的广阔和丰饶了。它虽然经过了一八六六年(同治年间)“火田”的大肆焚烧及一八七七年以后的滥伐,但直至现在仍为全国林产之冠,占全国林区四分之三,保持着无边无际的大片原始林。
现东北林野总面积为八千五百万垧,占东北总面积四亿三千万垧的百分之二十;其中森林面积为二千一百八十四万垧,占林野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六;其蓄占地为三十五亿四千九百六十四万立方米,就是说如果用这些木材做成二米半厚的木板,可以铺满东北九省的全部地面;如果用来制成直径三百余米那样粗的木棍,可以伸出三千五百四十余公里,其中用途广大的针叶树(如黄花松、白花松等)估百分之四十六,阔叶树占百分之五十四,而阔叶树中又以用途最多的桦树、柞树占多数。
东北森林开发,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早于一八七七年(清光绪三年),即有一个手工业经营方式的木税局,一八九二年,又成立了“采木公司”,民国初年的军阀政府曾制定了林业法律:禁止滥伐森林,并确定采伐权应属国人,但此举仅为纸上空文,因外国帝国主义早已开始了对中国森林的采伐。日寇在一九○二年,同当时统治者共办了采伐“义盛公司”,至一九○八年日寇即将该公司连同帝俄所办“远东林众公司”一齐吞并,成立了总的“鸭绿江采木公司”,从此,鸭绿江流域森林,几十年来即为日寇滥伐殆尽。
当时中国统治者对外入采伐态度是征“山木税”,但此举正是鼓励了外人对中国森林的滥伐。“九一八”事变后,所有林业均操日手,其在东北产业部下的林务总局,设立了二十九个“营林署”,管制东北所有森林,更有计划的进行掠夺性的砍伐。
东北解放后,林业设备被日寇、土匪破坏,以后又因无统一管理,致林业不能很快恢复与发展。一九四七年秋,在东北政委会领导下,各省均先后建立了林务局,统一并加强经营管理;同年冬,政委会又颁布了“森林管理暂行条例”,确定全解放区森林为国有省营,规定发展林业、保护森林的各种制度与办法(如税收决定及管营林业决定等),并规定“凡护林及造林有显著成绩者,得酌情予以奖励”,同时,对于“不能生长成材之灌木林区……可以自由采伐”。去年四月,为使林业得到充足发展,成立了“东北林务局”,以统一实行国营,政府除以大量资金充作林业经营外,并派遣大批新老干部,从事林业工作。以健全与加强林业经营机构,决定在统一领导、经营、管理下,广泛的在冬季发动组织群众,根据公私两利原则,发展采伐与运输的合作事业。
解放区各种事业正以国家规模发展着的今天,东北“树海”将为人民的建设事业贡献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木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