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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残废证需要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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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1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领残废证需要证明编辑同志:
我是察哈尔、怀来砂城人,一九四六年参军,一九四七年解放新城吴家台受伤残废后,就到二分院休养了五月有余。当伤快好时,但对伤情未有决定,因部队转移,尽量恢复伤员,于是本院就给我开了个残废证明条,说将条改换残废证,就将我送到本队卫生部。经本队的医生检查后,因伤势较重,同时部队要急速转移,又要马上送我一分院休养。临走将残废条交了本卫生队,没有来得及换,就送我到一分院休养。又经数月伤口好妥,已不能上前方工作,便于去年八月由补训团将我介绍到军区,由军区介绍华北政府,由政府分配到华北党校电话室工作。近几天政府通令,凡伤员不管有无残废证,均须经专派医生检验实伤,按伤情轻重来改换残废证。我想这很合理。到了检验日,经医生一看,伤情足够残废,但要原处证明,否则不知伤情来原,结果没开。现在不知部队迁到那里去了,不好找,也不知政府有没有这法令?
       华北党校电话室李殿荣李殿荣同志:
优抗字第十号关于如何执行荣军优抗条例的指示中称:“自称证件遗失而县府又无案可查者,均不得换发新证。自称证件遗失但过去曾在县府领过抗恤或供给,有案可查,并经区村证明者,可予补发。自称证件在行军中遭受不可抗拒之打击而遗失者,原则上非经原部队再行证明不得补发。但如有其他文件证明,亦须经行署荣管机关慎重审查研究,认为确实者,始可检查,补换新证。并一面通知其原部队补予证明,以完手续。”你的残废证,可照以上规定精神办理,原则上须经原部队证明才可补证。但如有其他文件证明也行(介绍你是残废军人的信件等。)不然只凭残废检查是不妥的。政府无有只凭残废检查的规定。请详看优抗字第十号指示即知。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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