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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创造城市工作经验 解决商人“三怕”思想 翻身市民合作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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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8-02
第2版()
专栏:

  晋城创造城市工作经验
解决商人“三怕”思想
翻身市民合作生产
【本报阳城讯】晋城最近取得几点城市工作经验,特介绍于下:(一)前些时晋城商人思想存在着“三怕”,一、怕农民斗争会损害到自己商店与作坊的利益。二、怕公营商店把自己挤垮。三、怕店员伙计们算旧账。这些思想曾使商业发展受到阻碍。店员伙计们也怕弄垮东家,自己失业。城关区公所为此特召集全城二百六十余家商店代表座谈研讨。会上,商人在政府鼓励下,提出了自己这些顾虑,政府当即提出三项保证和要求:第一、保证农民运动除减租减息外,绝不损害工商业家的利益。同时要求商人自动和农民解决租息问题。第二、保证取消公营商店的特殊权利,同时要求私营商店改变“损人利己,屯积居奇”的做法为“利己利人,调剂有无,仁中取利”。第三、保证店员、学徒不算旧账,同时要求掌柜不能违法苛待或开除店员和学徒。经过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商会,以调解办法解决商人和农民间纠纷。(二)城市群众翻身后再干什么,是过去领导上很苦恼的问题。城市既无土地组织生产互助,而贫民行业又很繁杂分散,由于一时找不着方向,部分群众产生游手好闲,大吃二喝,浪费斗争果实的现象。最近经过各街群众讨论,找到了一条发展小型合作性手工业作坊的生产门路,把从前的推磨的、吹鼓手、奶妈子等都组织起来,组成纺织、纺毛线、熬硝、磨面等各种小作坊或小组,现已开始进行。(三)因城里地主以房屋偿还农民损失,原来居住地主房屋的市民发生房子问题。西街五百户,即有二百户发生住房恐慌。经过和农会商讨后,决定暂按以下两原则处理:甲、房屋原属恶霸、地主、庙社,而为贫民、小商居住三十年以上者,无价分配给住户,成为私产。乙、原属一般地主,而为普通市民居住在三十年以下者,住户可以低价收买。(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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