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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东北两区协定 食盐互不运销 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所属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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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1
第1版()
专栏:

华北东北两区协定
食盐互不运销
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所属执行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华北、东北食盐互不运销,希勿再向东北运销芦盐,于四月二十八日通令各级政府及该府各单位称:“近查我区商人多向东北运销芦盐,但以东北盐产过剩,不需我区供给。为发展两区经济,节约运输力量起见,经与东北协商决定:两区食盐,互不运销。仰我区商民人等自即日起,勿再向东北运销芦盐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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