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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签订今年换货和付款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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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7-02-05
第6版()
专栏:

中保签订今年换货和付款协定
新华社讯 我国和保加利亚一九六七年交换货物和付款的协定于一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字。
代表两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的,我国方面是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江明,保加利亚方面是保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保驻华大使斯托伊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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