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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社办,还是大队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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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9-01-04
第4版()
专栏:问题和建议

是公社办,还是大队办?
根据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我们深入农村进行了重点调查,广泛听取了贫下中农对实行合作医疗的意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讨论。关于合作医疗的体制问题有三种意见:
一、队办。以大队为单位实行合作医疗。好处是:便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和加强领导,一个大队的医疗卫生工作,可以由这个大队的贫下中农直接管理。但是,由于人口少,资金有限,遇到一些重大的疾病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
二、几个大队联合办。由几个附近的大队联合实行合作医疗。这对于队小、人口少或经济条件比较差的队,也能尽快地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是几个大队联合办,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加强领导,搞好协作。
三、社办。以公社为单位实行合作医疗。指标到队,公社提成,分级管理。好处是:能够充分发挥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也有条件来解决队办和几个队联合办解决不了的重大疾病的治疗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各队之间的差别较大,经济上不便于统一管理。
看来,这三种办法各有长短,希望大家讨论。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医院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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