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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储蓄部 修订折实储蓄存款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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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01
第2版()
专栏:经济新闻

  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储蓄部
 修订折实储蓄存款章程
【本报讯】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储蓄部为适应人民需要,推广储蓄业务,特遵照总行颁发之储蓄存款章程,将现行之储蓄存款暂行章程中之期限、利率等部分予以修正,自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但凡在此次修改章程以前存入各户,其利率仍按原定办法办理。经过修改各点如下:
一、存款期限——旧章程内对于存款期限,只规定为三个月、半年及一年三种。现将原规定期限放宽修改为:(1)整存整付:三个月起码至一年为止,以月为单位(即三个月、四个月……以迄一年均可),任存户自择。(2)存本付息、零存整付、整存零付三种的存款期限,均自半年起码至一年为止,以月为单位。
二、利率—按月息计算,最低利率为三厘。存款期限每增一个月,利率即增一级(五毫为一级)。但为鼓励长时期储蓄计,采超级递增办法。例如:(1)整存整付,三个月三厘,四个月三厘五,五个月四厘,六个月五厘……。(2)存本付息、零存整付及整存零付三种:六个月三厘,七个月三厘五,八个月四厘,九个月五厘……。
三、整存整付、零存整付及整存零付三种之提前支取时,关于存满三个月以上之利率,应依据其实存月数,照整存整付所规定利率折扣付给。
四、存款期满,存户申请转期办法与以前相同,但亦可用函件申请,须将原存单折加盖原印鉴,附寄以凭办理。本行办理转期,以收到函件之日为准。
五、放宽零存整付存款每次存入单位个数——依照旧章程每次存入之单位个数系固定的不能增减。兹为便利存户起见,特将此项限制取消,改为每次存入以一个单位起码,多者不限,但最后一个月内每次存入之单位数,不得超过已存各次单位总和之平均数。
六、零存整付存款,如有中途停存情形,其利息按原定利率八折计算。
七、零存整付存款可于期前五日预先办理续存手续,按收存当日牌价计算。逾期迟交如物价上涨,按存交日牌价计算,物价下落,则仍按原定存交日牌价计算。迟交逾五日以上,仍视为间断一次,利息照原定利率九折计算。
八、整存整付之存款额,改以二十个以上标准实物单位起码(原为二十四个),多者不限,但以能平均分取为准。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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