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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史学研究会暂行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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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02
第2版()
专栏:

  中国新史学研究会暂行简章
(一)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新史学研究会。
(二)宗旨:学习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批判各种旧历史观,并养成史学工作者实事求是的作风,以从事新史学的建设工作。
(三)会员:凡拥护新民主主义革命,赞成本会宗旨,并愿遵守本会会章者,由本会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本会理事会之通过,均得为本会会员。
(四)会员之权利与义务:1、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2、参加本会组织之各种学习研究部门。3、担负本会一定工作及向本会提出批评建议。4、按期缴纳会费。
(五)组织:1、本会最高领导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必要时经理事会议决得临时召集之。代表之选举办法,另行规订。2、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织理事会,为大会闭幕后本会之执行机关,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全体理事互选之。理事之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3、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4、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设立各种委员会,以从事调查、发掘、研究、编辑等工作。5、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组织各种学习小组,并举办讲习会。6、省或中心城市成立分会,须经本会理事会之批准,其组织办法另订之。
(六)经费:1、会费,凡本会会员均应缴纳会费,暂定年纳人民银行币五百元(一次或分次交付)。2、理事会临时募捐。3、政府补助。
(七)会址:本会会址设于北平。
(八)附则:本会暂行简章经筹备会通过后发生效力。本会正式简章由将来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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