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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府 设地方法规研究会 作为制定法令咨询机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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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02
第3版()
专栏:

  山东省府
 设地方法规研究会
 作为制定法令咨询机关
【新华社济南一日电】山东省政府为进一步确立有关安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各种法令制度特聘请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中共济南市委及济南市职工会、妇联、青联等群众团体负责人十七人,成立地方法规研究审查委员会,作为省府制定各种地方法令条例的咨询、研究机关。该会以省府副主席郭子化为主任、司法厅长张伯秋为副主任。凡当地政府的法令、布告、条例、提案等均经该委员会研究审查,提出修正意见,提交省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郭副主席在十日该委员会成立会上说明:该会的审查研究工作主要以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文件为依据。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先后研究审查了“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草案”及关于取缔封建迷信道门帮会布告、山东省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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