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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八一通令 调整华北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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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01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八一通令
调整华北行政区划
【平市讯】华北人民政府为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于八月一日通令各级政府遵行。兹将该令原文刊载如下:
查华北区已全部解放,为适应大规模生产建设的需要,经本府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将现有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商得陕甘宁边区政府与苏北行署同意,划入晋西北、晋南两区五十个县,并将现属冀鲁豫原属江苏省之沛县、丰县、辛山(新设县)、铜北(新设县)等四县划归苏北行署领导。
二、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宣布撤销,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群众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华北直辖北平、天津两市。石家庄、太原两市改为省辖市,具体区划依附表执行。
三、市的建制,改为华北直辖市及省辖市两种。除已确定之华北直辖市、省辖市外,其余各市一概取消,改称镇或城关区,归专署或县领导。
四、新区划在各省间及本省范围内,如有变更必要时,得由本府决定或省府呈准调剂变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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