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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监察院为答复林英君并向各界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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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01
第5版()
专栏:

  华北人民监察院为答复林英君并向各界声明
本院于九月二十一日收到来信,对你爱护革命的诚恳建议与批评,特表欢迎。但所举事实,尚不够具体,亦未说明当事人所属机关名称或番号,不便作有效的检查处理。又因不知你的住址,无法前往联络,请即来院面谈为荷。
嗣后凡有控诉或检举事件的来信,务希写明具体事实及检举人真实姓名、详细住址,以便进行检查处理或联络。如声明不愿公开姓名时,本院决负责保守秘密。若再有不具真实姓名、住址者,恕不作复。诸希谅察,特此声明。
                  华北人民监察院
               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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