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祝大会  入场须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01
第6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祝大会
 入场须知
一、大会设总指挥部及工人、学生、机关、农民、行政区等分指挥部,直接指挥队伍。
二、入场队伍应服从指挥,保持整齐严肃。
三、不带锣鼓,不化装,不组织秧歌队,队伍迅速向会场进行。
四、各单位选领队一人,副领队若干名,自制一红色臂章,上写领队副领队字样,套于左臂上,领队列于队前率领队伍入场。(另设纠察及联络员若干人。负责维持自己队伍的秩序)
五、领队事先准备一表格,如下图:单位名称总人数领队姓名
预先填好,入场时交入口分指挥部。
六、指挥部设有纠察,联络,及特别联络员若干人,以维持会场秩序,队伍入场后,即应听其指挥,特别联络员系总指挥部直接掌握之联络员,由其传达之意见(口头,文字),各分指挥部应遵照执行。
七、由纠察或联络员领队入场,到指定地区后,应即整理队伍,严守秩序,不得任意离队。
八、自行车不得入场(指定之特别联络队例外)。
九、凡大小汽车一概不得入场(指挥车、救护车、阅兵部队车例外)。
十、除规定带武器者外,一律不得携带武器。
十一、各单位自备干粮、饮水(会场设有自来水,身体健康者可饮用)。
十二、如有临时事件发生,应保持镇定,纠察员负责维持秩序,听候指挥部处理之。
十三、提灯游行时,队伍由南向北出动,经东西三座门分向东西两方前进,东到王府井南口,西到府右街南口时,即可分别列队返回各单位。
十四、大会设有救护站四处,如发现病号时可请纠察或联络员通知救护站医疗。
十五、会场周围设有厕所七处,注意卫生,不得在会场随地大小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