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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迁入机关宿舍原住处为基本户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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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4
第4版()
专栏:

  夫妇迁入机关宿舍原住处为基本户口编辑:
兹有关于填报户口三个问题,请转询有关部门,于报端答复为盼。
一、夫妇二人均在革命机关工作,并均迁入各该机关宿舍,小孩一人送交托儿所托管,在原居住处所只充存放什物或偶作休息之用的情况下,大人户口应报宿舍抑或报原住所?小孩又该如何填报?二、已经入革命学校(如华大、革大)之市民的户口应报何处?三、已入革命学校之市民原居住处户口已销,俟毕业后,因无户口故无迁移证,转入机关工作亦无户口,无形成为“黑人”(即无户口意),主管当局对此应如何处理?
                    黄化一、李伟民等敬上黄化一、李伟民先生:
关于所问户口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夫妇二人,均在革命机关工作,并在各该机关宿舍住宿,小孩送交托儿所,原住所只充存放什物,或偶作休息。这样情况,两处均得申报户口,以原居住地为基本户口,在户口表上,注明另有住所之地址,小孩则按他往办理。
二、已入革命学校户口:(一)原有户口,个人入学,家里尚有眷属,应在原居住地申报他往,注明他往地址。(二)个人入学校,无眷属,在原居住地,按迁出户口办理,其户口再由校方申报。
三、入学校前,在北京已有户口,因入学注销,毕业后,仍在北京住居,再报户口时,经该校出具证明即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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