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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决议应当改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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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7-02
第2版()
专栏:

错误的决议应当改正
中共江苏省灌云县沂北公社委员会
对于党委的决议,应该坚决执行。但是,如果发现决议不正确,应该怎么办呢?
有过这样一件事,对我们教育很深。
一九七○年冬,我们党委按照高级河网化的标准,决定把全公社原有的许多排灌沟渠废掉,重新开挖四道横渠,每二百米再开一道南北竖渠,把土地规划成方块田。当我们按照决议动员群众实施的时候,问题暴露出来了:开新沟,填旧沟,工程很大,一冬一春根本完不成,会直接影响第二年旱地改水田任务的完成;旧的沟渠被破坏,新的沟渠没竣工,如果遇到大旱大涝,后果就更加严重;强调南北竖渠一定要二百米一道,要冲掉不少村庄、社场。群众对党委这一决议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党委决议行不通,认错不认错?改还是不改?有的党委成员认为“决议是集体通过的,只能照办,不能改变;要是改变了,会影响党委威信。”针对这种思想,我们学习了毛主席的教导:“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通过学习和讨论,我们逐步认识到:党委制定决议,起初总认为是正确的,但到底是否正确,还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在检验中很可能发现原决议有错误,甚至完全错了。部分错了就应该改正错误的部分,完全错了就应该完全改。如果认为党委决议都是正确的,只能照办,不能改变,那就是形而上学,不符合唯物论的反映论。错了也要坚决执行,就不是向人民负责。如果以维护党委的威信为理由,拒绝改变不正确的决议,那更是错误的。党委的威信是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逐步形成的,而不是靠文过饰非来树立的。决议错了,只要及时纠正,而且通过检查根源,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可以使今后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
党委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统一了认识,就有了统一行动。我们多次深入基层,一边调查研究,一边在群众中斗私批修,“班长”主动承担责任。经过和群众商量后,重新制定了分期分批、因地制宜、逐步实现河网化的规划,结果,这个规划就比较切实可行了。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只要对错误持正确态度,错误就可以变成正确的先导,党委的威信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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