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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郊区农村债务京军管会颁布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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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5
第4版()
专栏:

  处理郊区农村债务京军管会颁布办法
【北京讯】本市军管会顷颁发关于处理本市辖区农村债务问题的布告。此项布告将于日内由市府郊区工作委员会转发城郊各区遍贴各自然村。布告中规定了下列三项处理办法:
一、在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性质的债务,一律废除;但农民与农民间的债务、工商业来往帐项及其他友谊性质的借贷仍认为有效。
二、凡农民因债务抵押于地主富农及高利贷者的土地财产,一律无条件归还农民。
三、土改后借贷关系不在废除之列,利息概由双方自行约定。
                      (市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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