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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十项工作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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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6-02
第5版()
专栏:

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协调委员会发表声明
支持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十项工作原则
强烈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执行万象协定及其议定书
新华社万象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电 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协调委员会五月二十八日发表声明,坚决支持临时民族联合政府的十项工作原则,强烈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执行万象协定及其议定书。
声明呼吁“美国、泰国和其他外国尊重老挝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民族权利,停止对老挝的干涉、侵略和军事卷入”。
声明指出,美国、泰国和其他国家在老挝的军队必须于一九七四年六月四日前(即按规定在老挝临时民族联合政府成立后的六十天内)撤出去。“在老挝的外国军事人员,包括隐藏于驻老使领馆内的军事人员,除了得到老挝临时民族联合政府承认为使馆人员外,一律撤出老挝。”“由外国组织、武装、训练和指挥的‘特种部队’必须解散,它们的阵地及训练场所必须一律拆除。”
声明要求老挝双方严格、切实执行停火令,停止敌对的军事行动,要求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尽快实施标界,以避免双方的武装冲突和一方进攻另一方的临时控制区。
声明说,必须真正地实现万象和琅勃拉邦两城市中立化的规定,以使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进行工作。
声明表示坚决支持政府的十项工作原则,并且希望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和临时民族联合政府认真地进行必要的和紧迫的工作,不负全体老挝人民的期望。
临时民族联合政府的十项工作原则,即富米·冯维希副首相在首次内阁会议上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十项建议。内阁会议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把这些建议作为今后工作的原则。
这十项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是:一、原万象政府有关官员应向新的临时民族联合政府成员交代有关情况、移交工作;二、组织研究委员会,以帮助新政府成员尽快熟悉情况,搞好工作;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制订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工作制度,并且明确规定首相和副首相、各部大臣和国务秘书的分工范围和协作关系;四、规定临时民族联合政府、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和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各小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和协作方法;五、通过各种办法,使每个群众和各级机构中的军警及工作人员进一步理解万象协定和议定书的内容,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六、关心和帮助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下属各小组执行其任务;七、寻求各种办法以实施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生产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八、研究并实行逐步解决人民生活困难和稳定国家秩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九、研究和制订一九七四——一九七五年度国家预算的方针、原则和实施办法,并准备为争取外国援助进行谈判;十、正确和适当地调整老挝同各国的外交关系,以进一步执行万象协定和议定书所规定的和平、中立的对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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