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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府发言人答记者 政府欢迎难民回解放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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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6-01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府发言人答记者
政府欢迎难民回解放区
还乡难民家境贫苦者,予以物资救济,使其安家生产,建立家务;还乡学生知识分子及技术人材,予以入学工作便利;畏罪潜逃分子,政府一本宽大政策,从轻处理,予以自新之路。
痛斥国民党区诬蔑我阻挠难民还乡
【本报特讯】记者于五月二十九日以难民还乡问题走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言人,承答如次:
问:请问边府对难民还乡之态度若何?
答:难民还乡,无论过境或回解放区,政府是竭诚欢迎与尽力帮助。过去因战争与灾荒而流亡的人民都盼望回来,即使有对解放区存在若干不满或不了解者也希望回来。他们只要看到解放区内的事实以后,一切误解与怀疑都会消失。只要遵守边区法律也一样得到法律的保障,希望他们不要以为自己是从外面回到边区来的政府就不相信他们,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好老百姓,政府是很了解的。其中也不免有个别不好的人,偶有违法情事,政府对他们也仍然是宽大,教育说服,如果无效,才依法处理。“法律”两字在解放区外曾引起不少误解,甚至有人宣传解放区法律即是“杀人”,这是故意诬蔑,不值一驳,我敢说解放区的法律是在民主自由基础上的法律,广大人民所拥护的,只有汉奸与法西斯才会以为这些法律是不利的。
问:现在边区有无关于难民还乡之成文法规?
答:有,本区行政工作方针着重的提出了这个问题,明确决定了对难民还乡的欢迎帮助方针。各区都有具体办法,早已实施。如冀南行署三月十五日之布告即本上述方针而定,其中共五条:一、凡还乡的人们,均须到我县区政府报告登记,以便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予以欢迎照顾,安抚救济或介绍职业。二、还乡难民,有家境贫苦,无法维持生活的,政府当予以必要之物质救济,本村民众及其亲友更要本互济互救之精神,帮助其解决衣食住之各项困难,使其安家生产,建立家务。三、还乡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及各种技术人材,更所欢迎,应该到我县级以上政府报名登记,以便入学深造或参加各项建设事业。四、还乡之伪军伪组织人员,及畏罪潜逃分子,应即到我县级以上政府办理悔过手续,我民主政府当一本宽大政策,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罚,给以自新之路。五、如有奸细、特务等不肖之徒,借还乡为名,混入晋冀南区、企图破坏和平建设事业,危害人民利益者,一经查觉有据,即行押送政府法办。
问:还有那些事项在入境前就须要让他们知道的?
答:一,不要携带武器,抗日战争结束进入和平建设后,解放区内人民及机关人员不得保存武器,私人枪枝向公安局登记,由政府给价收买。如隐匿不报,以后查出即予没收,至于民兵枪枝系经政府许可。二,不要携带法西斯宣传品。法西斯宣传品是不为国际间所公认者,不是凡来自非解放区的书报杂志都称之为法西斯宣传品,无论过去的重庆,现在的南京、上海、天津、北平等地的书报很多进入解放区的。三,须遵行边区法律、如法律规定减租减息,必须执行,不能以“我在国民党地区没有减租减息”为由而不执行。
问:目前部分还乡难民所最关切者即为他们流亡后的土地变更情况怎样调解法,可否见答?
答:在他们流亡前大多指定其亲属邻家作代管人,绝少数没有指定代管人者由政府代管。除大汉奸土地依法没收外,其余土地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未予变更。有代管理者土地之变动情况有二:一是边府在三七年十一月颁布减租减息法令后,如果仍旧违法多收租子甚至依旧超额外剥削,在佃户要求减租退还多收佃租时,该代管人因无粮而出卖地主之土地。还有在依法清理债务或清算负担时,该代管人因无现粮现款不能不变卖土地以履行法律义务。这些变动全是合法的,因为代管财产就必须代地主履行法律义务。其次是在四年灾荒中代管人有私自出卖土地者,这属于私人买卖,政府不负责任,如原业主不同意时,可以起诉。由政府代管者,为使土地不致荒芜,租给农民耕种,原业主回家时,完全发还。并依照土地法解决租佃问题。如原主人收回土地,佃户无以为生而发生纠纷时,政府依法从中调解。
问:国民党政府统治区盛传解放区阻挠难民还乡,对此有何意见?
答:好在谣言是从他们地区传来的。我有这样的事实告诉你:载至五月二十四日,自湘、陕、鲁、豫等省道经解放区返冀东,东北的同胞,直接经过邯郸市者即有一百九十九人。我们资助医约路费二万八千三百元,小米九百六十斤,综计约合法币二十九万六千元。这只是很多路过难民中之一件而已。你可以到各地方去看看,返乡或流亡者洛绎于途,从那方面来的均有。你还可以去问问如冀南的周龙堂村在我们初解放该地时只有几户人家,现在已百余户了,这说明什么呢?事实胜于雄辩,国民党统治区的谣传,自有其另外的意义,我们不屑多论。所希望的,新闻界同志应该多把政府的方针与边区现在的事实,以各种方法多传达给在外流亡的同胞们,使他们去掉疑虑,以帮助我党尽到对流亡难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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