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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北海龙连山村 创造处置敌伪土地范例 哈市人民纷纷向汉奸算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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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6-01
第2版()
专栏:

辽北海龙连山村
创造处置敌伪土地范例
哈市人民纷纷向汉奸算账
【新华社永吉二十八日电】辽北省海龙县梅河口区连山村,在十八天中,已将过去敌伪所强占之土地,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之劳苦农民。该村有开拓地、满拓地及汉奸土地共七千零六亩,内水田二千二百三十一亩。此次贫民分得土地者,有六百五十八户(占全村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五),平均每户可得土地七至八亩,此外分给中国籍朝鲜贫民者,计八百九十二亩。自土地分配后,农民的根本问题得以解决,群众即发动起来。由十五名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构成了村农会的领导骨干。从此次分配土地中得到以下的经验:(一)大胆放手克服单纯经济观点,和绝对公平合理的想法,如有个别不妥之处,事后再民主讨论,予以调整。这样才能达到迅速发动群众的目的。(二)要善于吸收与组织更广泛的群众参加,如中农及缺乏劳动力者,以扩大阵容,孤立破坏分子。(三)明确规定分配原则是敌伪土地,根据各种情况,确定等级,划分的标准为:贫苦烈属、军属、全无劳动力、无地或少地、做事人少、吃饭人多家境较贫者,列为一等。劳动力多,家境清贫者,列为二等。生活尚能维持之中农(富裕之自耕农例外)列为三等。
对朝鲜贫民土地分配的原则为:凡中国籍的鲜人所得土地之总数及每户平均数,均不得超过华人。鲜人之军属、烈属、较贫户及贫困干部,有分得土地之权,一般贫户是否分配,则按当地敌伪土地之多少而定。凡中国籍贫苦鲜人分得土地后,均须服从政府法令,政府保证其土地私有权,但该贫苦鲜人在返国或他迁时,不得变价转卖地权,应归当地政府处理之。
【新华社哈尔滨二十七日电】哈市人民自获解放后,纷纷起来与敌伪残余算账,要求分地减租。近日三棵树各界人民,都整日整夜的开会,测量土地,准备分配。满拓地、南岗区、鼎新屯、已将关东军的二百亩垧地,分给屯中五百多户贫苦农民耕种。各村农会已次第建立,群众都非常高兴,对民主政府表示热忱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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