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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共和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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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4-02
第6版()
专栏:

突尼斯共和国
突尼斯共和国是北非的阿拉伯国家之一。它位于地中海南岸,西部与阿尔及利亚接壤,东南部和利比亚为邻,南部则连结着浩瀚的撒哈拉大沙漠。面积为十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人口五百四十多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居民为阿拉伯人,其次为柏柏尔人、法国人等。居民大都信伊斯兰教。首都是突尼斯市。
突尼斯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公元前九世纪到三世纪,腓尼基人曾在突尼斯建立迦太基奴隶制国家,公元前二世纪为罗马帝国所灭。公元五世纪至六世纪,突尼斯先后被汪达尔人和拜占庭人占领。七世纪,阿拉伯人进入突尼斯,传播了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宗教。
一八八一年以后,突尼斯沦为法国殖民地。突尼斯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斗争,于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日获得独立。一九五七年七月制宪议会通过决议,废黜国王,宣布突尼斯为共和国。哈比卜·布尔吉巴任共和国总统。
突尼斯是个矿藏丰富的国家。主要矿产有磷酸盐(年产量三百九十万吨,居世界第四位)、石油、铁、铝、铅、锌等。工矿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九。主要工矿业有磷酸盐、石油、钢铁、以及榨油、酿酒、制糖等。
突尼斯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可耕地面积九百万公顷。已耕地面积五百二十五万公顷,农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八点六。主要农产品为小麦、大麦、橄榄、葡萄、柑桔。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百分之四十以上。
突尼斯独立后在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方面取得不少成就。突尼斯政府以赎买和国有化的形式收回了全部外国人占有的土地和一些外国人经营的企业。它的民族经济正在不断发展中。
对外政策方面,突尼斯奉行不结盟政策,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支持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斗争,支持非洲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
在一九七一年联合国大会上,突尼斯投票赞成关于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驱逐蒋帮的提案。中国和突尼斯一九六四年建立了外交关系。近几年来,中国和突尼斯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得到发展。(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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