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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安局更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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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1
第4版()
专栏:

  京公安局更正
京市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凡本市公私暨营业用”,应为“凡本市公、私、部队暨营业用”。第四条中“其他车辆每种”,应为“其他车辆每辆”。(此项消息刊二月二十六日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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