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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美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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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12-03
第6版()
专栏:

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九国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四十六个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协定。这个协定是一九七五年二月底在多哥首都洛美签定的,已于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双方组成了部长理事会,并于今年七月中在布鲁塞尔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工业合作委员会”和“发展工业中心”。此外还接受了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巴布亚新几内亚、科摩罗、苏里南和塞舌尔六个国家提出的参加《洛美协定》的要求。
《洛美协定》主要内容是:要求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四十六个国家出口的全部工业品和百分之九十六的农产品进入共同市场而不要求“互惠”,并在今后五年内向这些国家提供四十多亿美元的援助。《洛美协定》的签订,说明了第二世界国家同第三世界国家在改进经济关系方面已迈开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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