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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征集民间文艺资料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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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1
第3版()
专栏: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征集民间文艺资料办法
一、本会欢迎下列各项民间文艺资料。
(1)全国各地区流行于人民大众中间的民谣、民歌、平话、弹词、鼓词、地方戏脚本、民间故事、神话、传说、谚语、谜语、年画、门神、剪纸、花样、玩具等等,无论新旧,无论长短大小,也无论是语言文字的、演唱的,或绘塑的,只要真正是民间所作所传,不是伪造或仿制的各种文学艺术创作。
(2)前人搜集整理出版的各项民间文艺资料。
(3)研究民间文艺的著述及刊物。
二、搜集资料者请注意以下各点:
(1)应记明资料来源,地点,流传时期,及流传的情况等。
(2)如系口头传授的唱词或故事等,应记明唱讲者的姓名、籍贯、经历、唱讲的环境等。
(3)某一作品应尽量搜集完整;仅有片断者,应加以声明。
(4)切勿删改,要保持原样。
(5)资料中的方言土语及地方性的风俗习惯等,须加以注释。
(6)美术品最好是寄原作,唯摄影图片或精确的复制品亦可。
(7)搜集资料时,倘有何种重大困难,个人难于解决者,可向本会提出,本会当在可能范围内尽力帮助解决。
三、资料一经采用,当依其价值之大小,奉以相当报酬。如有特别珍贵者,可迳与本会函洽或商谈,另议报酬及处理办法。
四、各地文艺团体或机构,有民间文艺资料之搜集者,望与本会取得联络,相互协助,关于资料的转移,交流,借用等,请迳函北京东四牌楼头条胡同五号本会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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