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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县委作出六条规定 社队干部不能乱拿工分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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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6-01
第1版()
专栏:

乃东县委作出六条规定
社队干部不能乱拿工分补贴
前几年,在“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西藏乃东县社队干部工分补贴的政策规定被搞掉了。有些社队干部便利用职权,乱拿工分补贴,他们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很少,但全年工分收入却比同等劳动力高很多,有的干部甚至全年工分补贴达到二百多个劳动日。社员很有意见,他们说:两个劳动力干得汗直淌,也比不上一个小队长。
群众的议论引起了县委的重视,县委领导同志经过典型调查,认识到干部工分补贴问题,是在农村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很重要的一环。
一九七七年春,乃东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社队干部的工分补贴问题作出了六条明确规定:一、对干部的工分补贴多少,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经区、县批准,不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擅自变动;二、公社半脱产干部实行定点劳动,保证质量;生产队干部不准无故脱离劳动,社、队干部都要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三、公社半脱产干部实行定额补贴,每人全年补贴最多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个劳动日,并不许再有误工记分;四、生产队干部因公误工的补贴工分,不得超过所在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五、克服“五多”,保证干部的劳动时间,不准任意占用劳动时间开会;六、对违反工分补贴规定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多占的工分要坚决退回。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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