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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曦东团长在中越关于华侨问题谈判第三次会议上发言 根据两党协议提出解决越南北方华侨问题四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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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8-20
第4版()
专栏:

仲曦东团长在中越关于华侨问题谈判第三次会议上发言
根据两党协议提出解决越南北方华侨问题四点建议
新华社河内八月十九日电 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仲曦东今天在中越两国关于居住在越南的华侨问题的谈判第三次会议上发言时强调指出,解决中越两国在华侨问题上的争端,关键是回到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上来。他根据这个协议的原则精神,提出了解决居住在越南北方的华侨问题的四点建议。
仲曦东团长首先指出:“由于越南方面背弃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而引起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广大华侨深受其害,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深受其害,越南人民也深受其害。中越两国的友好关系和两国人民间的传统友谊受到严重损害。面对这个严酷的现实,中国方面才向越方提出举行副外长级谈判。如果按黄碧山团长发言中所说,在越南的华侨问题早已解决,现在什么问题都不存在了,那么,你们又为什么同意我们来河内进行谈判呢?难道这只是为了做做样子吗?只是为了宣传的目的吗?”
他指出:“黄碧山团长在上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一九五五年,越南党和中国党从来没有就越南南方的华人问题达成过任何协议。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只适用于尚未成为越南公民的越南北方的华人。对越南南方的华裔越南人不能运用这一协议’。这样,就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在解决两国在华侨问题上的争端时,还要不要以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作为基础?
“关于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我将在以后另作阐述。今天我主要谈越南北方的华侨问题。
“关于越南北方的华侨问题,越方上述的发言是否意味着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呢?可是,仅仅在一年以前,越南高级领导人在北京曾经明确地对中国高级领导人说过: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非常合情合理,最好还是回到一九五五年双方达成的协议上来。究竟越南副外长上次会议上的发言算数呢?还是越南高级领导人去年说的话算数呢?”
他说:“我们坚定地认为,一九五五年中越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是完全正确的。多年来实践证明,认真贯彻这个协议,是符合中越两国、两国人民以及居住在越南的广大华侨的根本利益的;违背这个协议行事,就给中越两国、两国人民和广大华侨带来损害。因此,我们认为,解决中越两国在华侨问题上的争端,关键是回到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上来。”
他在回述这个协议的产生及其执行的历史过程时指出:“一九五五年两党关于华侨问题的协议,既符合越南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居住在越南北方华侨的具体情况。”他说,越南劳动党根据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曾在自己的文件中明确规定:“领导北方全体华人逐步将国籍转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是一个“总的、长期的方针”,“只能是经过长期的运动的过程才能实现,必须慎重地进行许多具体工作,特别注意进行不懈的、耐心地说服和教育工作。决不是在一个短时期内或者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可以做到的”。越南党根据这个总方针,又提出“越南北方华人运动工作当前的方针是象越南公民一样给予华人享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一切权利,积极给华人在各方面带来切实的权利,使华人感到生活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就象生活在中国一样受到关怀和爱护。在此基础上,动员华人长期留在越南”,“给华人带来切实权利的同时,特别注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为华人自觉自愿将国籍转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创造条件。”越南党还提出:“对于居住在城市、省会、市镇的华人则视为侨民,但他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侨民,是越南人民的亲密朋友,他们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将来的公民。因此,在不违反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也给予他们享受几乎同越南公民一样广泛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履行同越南公民一样的义务。”越南党强调:“必须始终经常掌握的原则是:华人转入越南国籍,应由他们完全自觉自愿,绝对不能强迫。”越南方面根据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作出的这些规定,是正确的。
他指出:“越方在上次发言中,谈到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时候,只援引了越南北方的华侨工作由越方领导和使越南北方华侨逐步转为越南公民这两点,有意回避了协议的其他重要内容。这种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断章取义,片面引证两党协议的作法是很不严肃的。”
他说,“越南方面在全国解放后,改变了对华侨的政策,全面背弃了一九五五年两党达成的协议:过去,华侨享有同越南公民一样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一切权利,现在却对他们歧视、排斥、打击和迫害,使他们精神受到折磨,生活失去保障,人身安全受到侵犯;过去,给予华侨切实的权利,动员他们长期留在越南,现在却千方百计地欺骗、胁迫和驱赶他们回国,甚至限期离境;两党协议明确规定,华侨转籍要由他们自觉自愿,不加强迫,现在越方却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强迫他们加入越南国籍。”
他说:“越方在上次会谈的发言中辩解说,二十三年来越南方面一直是‘严正履行’了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越南没有改变对华侨的政策。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什么现在在华侨问题上出现这么复杂的情况,造成这么严重的争端呢?我们一直认为,在一九五五年两党达成协议以后到越南全国解放前这段长时期内,总的来说,越南方面对这一协议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执行情况也是良好的。但这决不能掩盖越南在全国解放后的这几年全面背弃两党协议的事实。越南当局企图用过去正确执行华侨政策的记录,来掩盖今天已经形成的严重局面和蒙骗舆论是绝对办不到的。”
仲曦东团长在发言中说:“为了求得越南北方的华侨问题的合情合理的解决,我们根据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原则精神,提出如下建议:
“一、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越南方面必须立即停止对华侨采取歧视、排斥、迫害和驱赶的错误做法,根据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的精神,使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为华侨继续留居当地创造有利条件。中国方面将一如既往,继续教育和鼓励华侨安心留在越南生活和工作,积极参加越南的经济、文化建设。
“二、根据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精神,越南方面应该停止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华侨改变国籍的做法,而应该通过耐心说服教育的办法,逐步地引导他们自愿地加入越南国籍。中国方面将一如既往继续鼓励和教育华侨自愿加入越南国籍。凡是已经自愿加入越南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中国方面从来没有要他们重新自愿选籍,今后也一如既往对他们已经取得的越南国籍一概予以尊重,他们将不再具有中国国籍。越南方面应该切实给予他们同越南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要加以歧视。对于现在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我们希望越南方面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中国方面按照我国一贯的政策,要求他们遵守越南的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风俗习惯,和越南人民友好相处,继续为中越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作出贡献。
“三、遭到越方驱赶,未办理入出境手续而滞留在中越边界越方一侧的数千名华侨,目前处境十分困难,这个问题急待解决。越南方面应该经过说服动员,把他们送回原居住地。由于越方人员曾对他们施加暴力,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使他们对继续留居越南产生了极大的疑惧。为此,越南方面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应公开并确实做出可靠保证,使他们返回原居住地后能得到妥善的安置,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并不受歧视。
“四、由于越南方面违背一九五五年两党协议,对华侨采取迫害和驱赶政策,已经有十六万多人被驱赶到中国境内,其中也有中国血统的越南公民和一些越南人,包括越南的少数民族。中国方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被迫对所有这些人,包括这些越南公民进行了必要的接待和安置。越南方面大批驱赶华侨回国是十分错误的,把自己国家的公民也驱赶到中国,更是荒唐。对这些越南公民,越南方面打算怎么办呢?我们认为,越南方面是有责任把他们接回越南,进行妥善安置的。为了顺利解决这些越南公民的问题,中国方面愿意同越南方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协商,达成一项协议,以便这些越南公民顺利返回自己的家园,中国方面愿为他们提供一切方便,礼送出境。
“在那些被驱赶回国的华侨中,有许多家庭世世代代居住在越南,和越南人民已经血肉相连,现在有的家庭被拆散,不少人还有亲属留在越南。如果他们有人愿意重新返回越南原居住地居住,中国方面也将提供方便,希望越南方面妥善接待和安置,不要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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