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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民团体发布联合通知 坚决拥护婚姻法 号召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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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1
第2版()
专栏:

  各人民团体发布联合通知
坚决拥护婚姻法
号召协助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本日发布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由中央人民政府明令于五月一日公布施行了。这是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在全国基本胜利后,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的重大社会改革。我们一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坚决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根据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而制定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法。这个婚姻法的颁布,使广大人民从不合理婚姻的束缚及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建立以男女相互爱情,共同生活和共同事业为基础的自由婚姻,造成民主和睦,团结互助,爱护子女,劳动生产的幸福家庭。这种进步的,符合人民利益的婚姻法,只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之下才能产生,才能付诸实行。广大的男女群众,特别是劳动人民,因为得到了婚姻自由,将发挥更大的生产积极性,巩固民主秩序,把新民主主义社会更向前推进一步。
这个婚姻法,对于妇女解放,更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旧社会中,妇女不仅是与被压迫的男人们同样受着政治的、经济的压迫,而且在婚姻问题上,特别受着更多更深的痛苦和牺牲。现在各地司法机关的民事案件中,婚姻案件占最多数,而其中又以由妇女提出要求离婚的案件占最多数,可见妇女对于婚姻自由的要求是如何迫切。这个新婚姻法的颁布,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所加于妇女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使中国妇女的生活和妇女解放事业,更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这是有利于全国人民的解放和社会前进的。
怎样使这个婚姻法能够迅速正确地实施呢?这是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在中国社会中,还普遍残留着对旧的建的传统思想与恶习,所以要使新的婚姻法贯彻实行,必须经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斗争。因此,我们号召各地工人的、农民的、青年的和妇女的团体的干部进行下列工作:
第一,必须深入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文字、广播、座谈及文艺活动等各种各样的形式,教育群众,肃清残余封建思想,认识新民主主义婚姻政策的意义,树立新的道德观念。把“打破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民主家庭”变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
这是一件长期复杂的工作,各个团体必须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根据老区和新区,城市和乡村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配合当地目前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尽力协助当地区乡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婚姻法。在目前不少地方司法机关和区村干部,处理婚姻案件,还发生不少偏差。如有的对婚姻案件不加处理或拖延处理,对妇女合理的离婚要求多方阻挠;有的对婚姻案件轻率判离或强行和解。因此,应该特别注意帮助区村干部,正确掌握对婚姻问题的政策,贯彻执行,切实为人民解除在婚姻问题上的痛苦。
为了保证把上述的工作做好,工、农、青、妇各人民团体的工作干部本身,首先必须对于婚姻法加以仔细研究,认真学习。要认识婚姻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全国男女人民以及下一代的利益与幸福,应该把这个工作,当成革命任务的一部分。同时,还要注意严格地检查自己对待婚姻问题有无封建残余思想,如果有,就要坚决地彻底地加以肃清。只有战胜和扫除了这些思想上的阻碍,才能积极帮助广大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实现。在妇女方面,应当特别注意打破传统的依赖思想,积极参加生产,谋得经济独立,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水平,学会实际工作的本领,参加社会各种建设。为了巩固这一社会改革的伟大胜利,全国的男女同胞共同起来努力啊!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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