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阅读
  • 0回复

包队干部不应包办选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01
第4版()
专栏:

包队干部不应包办选举编辑同志:
河北省肥乡县毛演公社南长桥大队第三生产队原来的两名队长,一个因犯错误被撤了职,一个不幸死亡,还缺一名民兵排长。这样,急需另选干部。群众提出三个候选人,要求民主选举。公社包队干部不同意大家提的候选人,要自己指定队长,但群众反对。由于农忙季节已到,急需选出队长领导生产。在群众强烈要求下,这个包队干部只好同意召开社员大会选举。选举那天,他亲临现场指挥。结果,没有选上他指定的人,一气之下,不辞而别。事后,他说社员选举的干部“公社党委不同意”。他还对社员选的三位同志进行攻击。没有办法,大队只好派一名支委来临时领导生产。广大社员气愤地说:包队干部的眼里哪还有群众。
象包队干部这样的所做所为,不是个别的。它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影响着生产的发展,在这些人的脑子里,社会主义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概念已全部没有了。相反,他们是“有权即有理”,一个人说了算,甚至把自己的意见说成是“党委”的意见,威胁干部和群众,这是我们的法制所不允许的。应该真正实行民主,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张建华 张杨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