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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供、销都要严格实行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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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03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产、供、销都要严格实行合同制
前不久,报纸报道了一些冶金、机械工厂执行合同的情况,表扬了执行合同好的工矿企业,也批评了一些执行合同不好的企业。这在工矿企业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一些厂矿的负责人说,实行合同制,我举双手赞成,工矿企业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就必须采用这种办法。但是,光强调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是不够的。因为一个企业能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固然有它本身的因素,但也有社会的因素,只有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普遍地严格实行合同制,一个企业履行合同才有保障。
在最近召开的冶金工作会议上,记者听到了许多工矿企业的负责人要求在工业生产的供、产、销之间全面实行严格的合同制。本钢党委副书记徐步云说:作为原材料工业部门的冶金工业,必须严格地按时、按量、按质、按品种执行供货合同。我们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但是,其他单位供给我们的生产物资、设备,也要严格执行合同,否则我们执行合同就缺乏物质保证。马钢党委书记王家齐说,马钢生产所需要的煤和油,总的来说供货还可以,但一到月底、年底,没供足的部分就“一风吹”;供应备品备件的合同执行很差;基本建设方面的合同执行得更差,一般每年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兑现不了。今年计划供应马钢基本建设用的钢材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水泥有百分之五十、木材有百分之六十没有拿到。不按合同供货,工程怎么能搞得起来呢?一些中小钢铁企业的同志反映,国家在安排原材料供应时就留了缺口。这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削弱了严格执行合同的基础。如山东的莱芜钢厂,一年就缺几十万吨矿石。为了完成国家计划和按合同交货,这个厂只好派人去广东、福建等地“找米下锅”,结果,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真是劳民伤财。
许多工矿企业的负责人强烈要求与供电部门签订合同。他们说,现在供电一无合同,二不按计划供电,数量严重不足,质量没有保证,而且说压就压,说拉就拉。特别是一些被称作“电老虎”的厂矿,如有色金属加工厂、特殊钢厂、铁合金厂、冶金机修厂的领导同志反映尤为强烈。近几年来,这些厂吃够了供电不足的苦头。湖南锡矿山矿务局党委书记杨开尊说,锡矿山进行正常生产,每天需电八千千瓦,可是今年头十个月中,有六个月每天只供二千多千瓦,有两个月每天供四千多千瓦,十月份以后,每天开始供五千多千瓦,有时一天要拉十几次闸,生产和安全都没有保证,这样怎么谈得上按合同生产呢?抚顺钢厂党委书记全树仁说,上级给了我们钢的生产任务,但电不落实,天天闹电不足,动力供应得不到保证,怎么能够按合同组织生产呢?电力部门遇到电力紧张,就停“电老虎”的电,原想停一个保一大片。但是由于这些企业所生产的都是基础原材料产品,它们一停,许多工厂便待料停产,结果是停一个影响了一大片。
许多厂矿的负责人说,原材料供应留缺口,电力供应不足,这是当前严格执行合同制的两只“拦路虎”,希望国家计委在综合平衡时,认真注意这两个问题,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尽快解决。
为了使合同制能够切实地贯彻执行,一些厂矿企业的同志提出建议,希望尽快设立经济法院,负责处理执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使经济合同得到法律保障。新华社记者 徐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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