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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舞会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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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4-18
第2版()
专栏:读者论坛

我对舞会的看法
近来,一些厂矿企业在周末或节日举办舞会。有的说好,有的说坏,议论颇多。
我认为,在紧张劳动、工作之余,组织职工看看电影、戏剧,跳跳舞,唱唱歌……把工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搞得丰富多彩,消除疲劳,恢复精神,有利于工作和休息,很有必要。为什么有的同志对舞会却提出异议呢?问题就出在有些单位组织跳舞活动时发生的弊病上。
据了解,有的单位提出“干部带头”,“消灭‘舞盲’”的口号;有的工厂抽调工人脱产学跳舞,有的人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去参加舞会;有的单位为了开展跳舞活动,乱花钱,大量购置乐器、服装;有的单位由于组织工作差,舞场秩序混乱,甚至混进少数作风很不正派的人,丑态百出,搞了一些伤风败俗的事。凡此种种,引起一些老工人的不满是理所当然的,群众的非议也是可以理解的。
文娱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职工个人的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要参加什么业余活动,应该本着自愿原则,因人、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律。就说跳舞吧,有人喜欢跳,只要不影响生产、工作和学习,是可以跳的。但是,工厂应该以生产为中心,工人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如何搞好生产上。组织任何活动都要服从这个前提。如果由于跳舞、办舞会影响生产、工作,甚至因此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显然是错误的。
前几年,由于林彪、“四人帮”形而上学猖獗,影响所及,不论什么事情都容易“刮风”。这种流毒至今还起作用。说到跳舞,不必专门去提倡,也不必硬性制止。
工矿企业各级领导应该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根据职工的愿望爱好、各类职工的特点和所具备的物质条件,积极开展包括跳舞在内的多样性的群众文娱、体育活动。领导的责任就在于注意引导,加强管理,很好地组织,克服妨碍生产、工作和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不良倾向,对个别作风不正、品德不端、有流氓行为的人,或拒绝他们参加,或予以批评教育,以保证绝大多数人的正常活动。
肖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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