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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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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6-01
第3版()
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刘国光 赵人伟
去年,党的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适应这样一个革命转变,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地、按比例地、高速度地发展,我们必须总结近三十年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的改革。怎样完成我们面临的这项改革任务,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其中一个对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存在着一种看法,即认为,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是不相容的,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解为对市场的一种简单的和绝对的否定。尽管后来逐渐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但仍然把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作用,同计划的作用置于绝对排斥的地位,似乎计划起作用的地方,市场机制就不起作用;或者反过来说,计划作用到不了的地方,市场机制才起作用。按照这种观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表现在对市场的利用上,而只能表现在对市场的限制或排斥上,仿佛计划的作用越大,市场的作用越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显示出来。这样一种把市场视为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不相容的观点,给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例如:
生产与需要脱节。由于片面强调计划和忽视市场,企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主要按照从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而不能很好地按照社会的实际需要来安排。照道理说,按计划生产与按需要生产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离开了市场机制,一个统一的计划中心事实上无法精确地反映对千百万种产品的千变万化的需要。这样,按上面布置下来的计划生产出来的东西,往往货不对路,造成积压,而社会上需要的东西又供应不足。再加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大部分是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大部分又是由国家统一分配计划调拨的,生产企业同消费者之间缺乏横的联系,不能直接见面,以致生产者不了解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也不能对生产施加影响,计划指标不符合实际需要的缺陷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灵活地反映出来,并得到及时的纠正,致使产供销脱节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计划价格脱离实际。由于在制定价格时忽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使得许多产品的计划价格长期地、大幅度地同价值相背离。在这样的价格条件下,企业在产值、利润等指标上表现出来的经营成果,不能反映企业本身经营状况的好坏;由不合理的价格因素而引起的亏本和盈利,也无法据以辨别企业经营的优劣。计划价格很少考虑供求的变化,长期固定不变。当出现商品不足、供不应求情况的时候,往往不采用调整价格的办法来促使增加供给和控制需求,而是采用票证来限额供应,使票证起了补充货币的作用,造成价值尺度的多元化。人们还把凭票限额供应叫做“计划供应”,似乎它就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本质的一种体现。殊不知,这是任何一个被围困的城防司令都会想出来的办法,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毫无本质联系。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是不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利用这种限额限价的供应办法。但是,由于这种办法不能从经济上鼓励增加这些供应不足的商品的生产,而且往往会固定和加深这些商品的生产者的不利地位而使生产和供给减少,所以,它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而且往往进一步加剧这个矛盾。
资金分配上的供给制。我们不但在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上,而且在资金的筹措和分配上,也忽视了市场的作用,突出的表现是财政上统收统支。过去,我们企业的收入,包括企业的纯收入和基本折旧基金,全部或大部上缴;企业发展生产、改进福利等开支,则都伸手向上面要。国家对企业无偿供给全部固定资产和大部流动资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果可以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不管经营好坏、盈利亏本,工资基金不少拿,企业是吃“大锅饭”,职工是靠“铁饭碗”。由于物质利益与经营成果脱节,企业的经济核算不能不流于形式,单纯为记帐而核算,而不是利用职工集体的物质利益来促进生产效果的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发出许多命令和号召,企业和职工对于节约生产消耗、改进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以适应市场消费者的需要,也难以有持久的内部动力,各方面的拖拉浪费就长期难以克服。
企业结构上的自给自足倾向。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企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广泛的专业分工和协作的关系。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也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忽视市场关系,用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来对待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使得我们许多企业不是向专业化和协作的方向发展,而是向万事不求人、自给自足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国的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着“小而全”、“大而全”的情况,许多企业不仅办成了全能厂,而且办成了一个社会。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完全由企业内部的原因所造成的。供产销的不平衡,协作单位不遵守合同等原因,往往也迫使企业向全能厂方向发展。但从全社会来看,这些都是与排斥市场关系有关的。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利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正确地安排和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的平衡。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如果排斥市场机制,就往往会带来供产销的脱节,而难以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如果各类产品计划价格长期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各类产品的比价关系安排得不合理,那就往往使这些产品的生产不能按照客观要求的比例协调地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当然,节约劳动时间和按比例地分配劳动时间是相互联系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时间经济以及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仍然是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甚至可以说这是程度极高的规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2页)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否认商品货币关系,拒绝利用价值规律,不讲经济核算,就必然导致高消耗、低质量和低效率,不能实现用最小限度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限度的效果这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要求。
从实践看,是否承认市场的存在并积极利用它来为计划经济服务,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近三十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有两次发展比较快,一次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次是三年调整时期。这两个时期都比较注意加强计划管理,同时也比较注意利用价值规律,利用市场,其结果城乡协作较好,农轻重的关系比较协调,各方面也比较重视经济核算和经济效果。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两次受到比较大的挫折,一次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次是在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中期。这两次大的挫折(特别是第二次),在政治上是同林彪、陈伯达、“四人帮”等人的破坏分不开的,在理论上则往往同他们在商品、货币、价值规律问题上制造混乱,抹杀市场的作用有关。应该指出,那种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积极作用,把计划和市场看作互不相容的观点,不但在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人们之所以片面强调计划而忽视市场,主要是因为有这样两个传统观念在作祟:一个是把市场同自发性等同起来,特别是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无政府状态等同起来;另一个是把计划经济同自然经济混为一谈。前一个传统观念,往往成为一些人反对利用市场的武器,谁要一谈利用市场,他们就说谁是在搞资本主义。后一个传统观念,则往往成为一些人用自然经济来冒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依据。在这两个相互联系的传统观念的保护伞下,在貌似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反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口号下,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利益的东西得到了繁育滋长:单纯的行政办法管理经济代替了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按“长官意志”办事代替了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宗法家长式的统治代替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适合于自然经济的封建衙门式的管理代替了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等等。在我们这样一个原来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目前依然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半自给农民的国家里,上述一些传统观念和做法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的。我们现在面临着的历史任务是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经济来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改革种种不符合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管理制度,就必须打破上述那些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为了彻底打破这些传统观念,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还必须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存在的原因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相当多的经济学者一直是用生产资料的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并存来解释的。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我国现在农业人口比重还很大,集体所有制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情况下,更要重视两种公有制之间的商品关系,尊重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自主权。但是,单纯地用两种公有制的并存来解释社会主义制度下之所以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还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为,这种看法实际上仍然认为商品和市场关系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重要的部分即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不相容的,它只能从来自全民所有制外部的影响,而不能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本身来说明为什么必然存在着商品和市场关系。经济学界历来流行的一些观点,诸如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实质上已不是商品而仅仅留有商品的外壳(“外壳论”);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它已被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所代替(“代替论”);价值规律以及有关的价格、利润、成本、利息等价值范畴不被看作客观的经济机制,而只当作可用可不用的核算工具(“工具论”);等等,实际都是从上述“外因论”的基本观点所派生出来的。应当指出,所有这些被称为概括了社会主义各国经验的种种观点,并不符合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经验;而继续坚持这些观点给实践带来的危害,则是越来越清楚了。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之所以还存在着商品和市场关系,是由社会主义阶段所特有的物质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虽然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而物质利益上的对抗已经消灭了,但是,由于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不是象在共产主义阶段那样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人们劳动能力和贡献又不相同,所以人们物质利益上的差别还存在。而且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还表现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企业凡不是由于客观因素而是由于自身经营所造成的生产成果上的差别,要给不同企业及其职工带来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否则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必须采取等价补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遵守这种原则,就意味着否认人们物质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就会打乱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所特有的这种物质利益关系,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和市场关系存在的直接原因(当然,分工、生产的社会化是物质前提)。这样一种商品关系或市场关系,其根源深藏于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差别之中,反映这种关系的有关的经济范畴,决不是可用可不用的工具,也不是徒具形式的外壳,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有实际内容的经济机制。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既不是相互排斥,也不是由外在的原因所产生的一种形式上的凑合,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如果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带来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上的根本一致,是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实行计划的客观依据的话,那么,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上述差别,是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存在着市场的直接原因。在一般情况下,国家计划的决策往往侧重于考虑整体的、全局的利益,而市场上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抉择则偏重于考虑局部的、个人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而不能只顾一头;因此,在处理这三者利益关系时,既需要市场机制的调节,又需要统一计划的指导。实践证明,如果片面地强调计划调节,忽视市场调节,就容易只看到人们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而忽视他们在利益上的差别,容易只看到全局的利益而忽视局部的和个人的利益,从而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如果片面地强调市场调节,忽视计划调节,则往往会产生相反的倾向,使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流于盲目和无政府的混乱境地。因此,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在利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大力加强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为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
(摘自《经济研究》1979年第5期《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本报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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