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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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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7-02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以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大会认为,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地打击敌人,惩罚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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