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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预审工作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 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强调公安干警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执行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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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02
第4版()
专栏:

把预审工作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
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强调公安干警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执行法制
新华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 公安部最近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预审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为此,预审部门的公安干警要继续解放思想,认真学习法律。
会议认真学习了华国锋同志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预审工作的经验和看守工作的经验,讨论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到会同志指出,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继续抓紧在公安干警中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根据我国内部当前的阶级状况和全党全国的工作着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新的形势,公安机关需要不断地研究新问题,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方法。而要实现上述两个方面的任务,都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
会议认为,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它重要法律的公布实施,给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预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公安干警认真学习法律。到会同志谈到,长期以来,我国法制不健全,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有些公安干警法制观念淡薄,不习惯依法办事,有的甚至认为法律“束缚手脚”、“有利被告”。因此,必须组织大家经常地反复地联系实际学习法律,使大家懂得法律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严格地执行法律,不仅不会束缚手脚,而且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防止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会议特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认为这是法律能否在公安机关正确得到贯彻执行的关键。
会议在总结预审、看守等工作的基本经验时认为,逮捕、拘留、预审和看守等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也就是服从党的领导,不可以把二者对立起来。凡是同现行法律相违背的指示、命令,不管来自哪里,都应坚决抵制。要坚决同任何个人特权进行斗争。
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彻底清除刑讯逼供,公安机关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要同刑讯逼供这种顽症作坚决斗争。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理案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调查研究,不要带任何框框。凡实践证明是错了的案件,都要及时、主动地予以纠正。
在看守工作中,要坚持严格管理,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会议强调,当前预审部门要抓紧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和干部训练等方面,为明年一月一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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