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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分清是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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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01
第4版()
专栏:

解放思想 分清是非
于浩成
三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基本结束,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战略性转移,三中全会制定了“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正确方针。三中全会决定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平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进展。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给改造好了的地、富、反、坏分子摘掉帽子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基本完成。《逮捕拘留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国公安人员热烈拥护,坚决执行,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安干警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得到了恢复和发扬。这一系列落实政策的正确措施,大大提高了党的威信,增强了党内外的团结。这是公安工作方面的主流。当然,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并不是没有阻力的。林彪、“四人帮”多年来推行极左路线,使一些同志深受毒害。消毒的工作,我们应该继续下大力做。关于极左流毒在公安战线上的表现,有以下几个事例:
一、党中央决定给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摘掉帽子,明明是从历史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实际出发,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安定团结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措施。但却有一些同志怀疑这样做是不是“不讲阶级路线了”。党报刊载了有些地方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被选为生产队长的消息,这明明是有利于纠正林彪、“四人帮”的“血统论”、“唯成份论”,完全符合党的政策。但却有人认为这是宣传“阶级调和论”,说什么“即使这样做了,也不应登报”。总之,这些同志的思想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较深,以致习非成是,对于党和人民粉碎“四人帮”以来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措施看不惯,认为是偏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这些同志说来,首先必须端正思想路线,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中全会的精神,使自己的思想从林彪、“四人帮”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否则就会固步自封、裹足不前,适应不了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的必要性也正在这里。
二、公安部纠正错划右派,对错划的六十三人全部实事求是地给以改正以后,在公安系统中引起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议论:大多数同志认为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符合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教导;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有意推广‘一律改正’的经验,把全国反右派斗争的必要性基本否定了”。还有人说这是“给罗瑞卿同志脸上抹黑”。按照这些同志的想法,好象即使全部错划也不应全部纠正,总得保留几个才对。须知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不但损害不了党的威信,反而会提高党的威信。如果罗瑞卿同志在世,也一定会表示赞同的。我们的公安工作是有成绩的、正确的、成功的,但是,我们也并不认为文化大革命前工作中一点缺点也没有,是百分之百正确的。
三、有些同志对平反冤、假、错案有一种消极情绪,认为平反冤、假、错案把公安干警搞得灰溜溜的。一些同志对报刊上宣传报道平反冤、假、错案的文章有意见,认为“党报把公安机关描写得阴森恐怖”,“把干警说成是‘四人帮’的爪牙和‘刽子手’,把错误责任都往现在的公安机关和干警身上推”,“不符合事实,也很不公平”。我们应当怎样看待报刊这些报道呢?应当首先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平反林彪、“四人帮”一伙过去制造的冤、假、错案是揭批“四人帮”的重要成果,是拨乱反正,怎么会使现在的公安干警灰溜溜的呢?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在被他们篡夺了领导权的地方和单位,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已经蜕变为封建法西斯专政,那里的一些公安机关不仅被他们砸烂了,而且被他们作为镇压正直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工具。揭批林彪、“四人帮”这方面的罪行怎么能是“把错误责任推给现在的公安机关和干警”呢?如果报道这些事实就是“丑化公安干警”、“攻击无产阶级专政”,那么,恰恰是我们一些同志自己把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专政同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混为一谈了,把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极少数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爪牙和刽子手同我们现在的广大公安干警混为一谈了。应该指出,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有少数人确实对党报上的某些文章和报道不满意。他们最感不满意的恰恰是广大人民拍手叫好的,大快人心的好文章,例如象陶斯亮同志《一封终于发出的信》那样感人至深、发人深省的文章,有的人竟指责这些文章是什么“控诉了文化大革命”。有些人说这样的话并不奇怪,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些做公安工作的同志似乎也养成了一种只许人家说好,不许说坏的坏习惯。只听得进颂扬的话,听不得半点批评。甚至个别同志一听到批评,火冒三丈,毫无道理地给人扣上“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等等大帽子。这种作风实际上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流毒的表现。如不注意改正,就会同党的三中全会大力提倡的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精神愈来愈格格不入。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的是我们的高度自觉和应有的谦虚、谨慎。
四、《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实行以后,有些同志把加强法制建设同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法律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这些同志不大了解:林彪、“四人帮”所以会横行十年之久,残酷迫害大批党的干部,固然是他们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所决定,难道不也是钻了我们过去缺乏民主和法制不完备的空子吗?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正是今日的当务之急。《逮捕拘留条例》以及已经公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一方面将加强我们同少数阶级敌人的斗争,另一方面将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也就是用法律来保证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加强法制建设是我们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尤其是鉴于林彪、“四人帮”一伙煽动极左思潮,大搞所谓“群众专政”,非法关押、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株连亲友,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的教训而采取的坚定不移的方针。我们公安机关只能坚决拥护,大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
从上面几个问题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们公安战线上确实有一些同志对三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和领会得很不够。他们的思想还没有从林彪、“四人帮”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还处于僵化、半僵化的状态。这种情况对于公安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是非常不利的。斯大林同志说得好:“转折是一种严重的事情。转折对于那些在党的车子上坐得不稳的人是很危险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在转折时保持平衡的。每当车子转弯的时候,你总会看见有些人从车子上摔下去的。”(《斯大林全集》第十卷第三一八页)在党的工作着重点实行战略转移的时候,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任务,与同志们共勉。让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为实现和保卫四个现代化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原载《人民公安》第七期,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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