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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陕西洋县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办案质量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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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01
第4版()
专栏:

办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陕西洋县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办案质量高
据新华社西安电 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他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是检察机关要敢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理直气壮地依法办事。今年年初,洋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两个打砸抢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他们了解到县委领导同志也表示同意逮捕所报的案犯。有的同志担心再审查不符合组织原则,主张办个手续了事。但是,检察长邓国安认为,如果这样做,就是违背了人民检察机关应有的独立性,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他领导大家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办案人员认真审阅这两份案卷材料,反复核实证据。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得到了县委的支持。
第二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相互配合要紧密,制约要严格。今年以来,他们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一些重大案件,都组织力量连夜办案,保证这些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得到处理。在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紧密配合的同时,他们也注意互相制约的一面,坚持忠实于事实真象、依法办事的原则,决不为了照顾关系而马虎、迁就。
第三是层层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洋县检察院很注意在全体工作人员中树立大胆工作,坚持原则的作风。他们实行岗位责任制,提倡老同志言传身教,坚持法定的办案程序。对保证案件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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