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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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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07
第3版()
专栏:编后

不准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
天津市电子仪器厂某些领导人,在党委选举中搞选票编号,发票登记,选后查票,甚至怀疑没有投党委书记郭绍礼票的党员有“非组织活动”,对他们进行追查。这种违反党章、侵犯党员选举权利的严重错误行为,是党的纪律所绝对不能允许的。天津市二机局党委一位党委副书记,不深入了解情况,竟然允许该厂进行所谓“调查”,助长了郭绍礼等的错误,同样是无视党规党法的错误行为。天津市委组织部和工交政治部对这一事件进行严肃的追究,是完全必要的。
粉碎“四人帮”快三年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各级党组织进行学习讨论也有一段时间了。但是,有些同志,特别是少数身居领导岗位的同志,仍然拿党规党法当儿戏。在他们看来,有权就可以不遵守党规党法,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毫无党纪观念。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明明破坏了党规党法,违反了党的纪律,上级党委却采取不负责的态度,既不批评教育,也不及时处理,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听任这种不正之风发展下去,党规党法什么时候才能执行?党还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吗?
党的纪律是很严肃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地遵守。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果违反党规党法,破坏党的纪律,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只有这样做,才能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才能真正搞好党风,提高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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