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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逐步提高折旧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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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15
第3版()
专栏:

应当逐步提高折旧率
梁文森 田江海
我国现行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不少,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很不适应:在提取上,折旧率偏低;在使用上,方向没有保证;在管理上,靠行政办法。总起来说,就是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统得过严,管得过死。这种状况,严重妨碍固定资产的技术革新,阻滞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迫切需要加以改变。本文着重分析折旧率偏低的问题。
我国国营企业自从一九五二年制订过一次统一的折旧率以来,再没有制订统一折旧率,全国国营企业平均折旧率为百分之三点六,折旧期限平均长达二十七年。我国现行折旧率偏低,带有长期性和普遍性。
折旧率偏低,有以下弊端:
第一、由于折旧提取不足,不能保证固定资产按时更新,使原有社会财富受到侵蚀,使社会产品的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实际上是蚀老本。
第二、由于提取的折旧小于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人为地缩小了生产成本,造成虚假利润,夸大了国民收入的积累基金,这会促使不恰当地增加扩大再生产投资,开辟过多、过长的基建战线,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使国民经济结构畸形发展。
第三、由于计算的折旧率与实际不符,给企业经济核算工作带来假象,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活动,不利于促进企业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
第四、折旧率偏低,延长了更新年限。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不得不增加大修理次数,甚至一次大修理费就得超过固定资产原值,很不划算。同时,由于长期使用旧机器,技术落后,造成产品质量次,消耗高,浪费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惊人现象。
第五、由于折旧率偏低,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特别是在更新欠账多、改造任务重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及时地大量地采用新技术,严重地妨碍了设备技术更新和现代化。
因此,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折旧率,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现代化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速这个过程,究竟折旧率提高多少为宜,要慎重考虑。但是,以下几条原则应当肯定下来:一、不仅要计算有形损耗,而且要计算无形损耗;二、不同部门企业折旧率要有差异,不能“一刀切”,如仪表机械和腐蚀性大的部门,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应当高一些;三、固定资产内部不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制定差异折旧率,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率应高一些,建筑物可低一些。
有的同志担心提高折旧率,一会提高产品成本,造成企业亏损;二会减少财政收入;三会有更多的折旧费挪作他用。这些担心对吗?我们认为有一定理由,但不完全正确。就第一点来说,提高折旧率的确会提高产品成本,然而目前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仅占百分之零点八九,上海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就第二点来说,折旧率提高以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多了,产品成本增高,上交的利润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从而使可以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会相应地减少。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有一个过渡,折旧率应当考虑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但是,由于有了较好的条件进行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更快地提高,从而可以使利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经过一段时期后反而会增加。就第三点来说,目前基本折旧基金被挤占的情况确实很严重,真正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部分,据一些地区调查,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即使折旧率提高了,也无法保证设备更新,这的确是令人担心的问题。然而,基本折旧基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得到保证,和折旧率的高低虽有联系,却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和管理是否完善的问题,后者是提成是否恰当的问题,应分别研究解决,不能因为管理使用上存在问题,就否认提高折旧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真正值得担心的问题是:在提高折旧率的情况下,怎样保证有足够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用于满足固定资产的更多更快的替换补偿需求。如果只有价值形态的折旧基金,而没有相应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更新补偿还是不能实现。因此,在提高折旧率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安排好所需要的劳动资料的制造,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品种、规格和质量(效能)上,都要加以保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切实保证劳动资料首先满足现有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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