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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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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2
第2版()
专栏:小资料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预见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失之后,也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补偿自然灾害损失的保险基金仍需继续存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九年的十年间,在“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方针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火灾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企业和机关的财产强制保险、团体或个人的人身保险、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牲畜保险等等保险业务,对预防灾害事故,补偿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意外灾害损失,保证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定,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五十年代末期,由于对保险事业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两城市外都停办了。一九六四年以后,广州、天津等城市曾一度恢复保险业务。但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保险公司被说成是“剥削公司”,加以“砸烂”,国内保险业务于一九六七年全部停办。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将从明年开始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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